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后,初期的扑救和及时疏散是避免财产损失和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有效途径,所以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临时消防设施。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施工过程中,由于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而影响临时消防设施的进度的情形,但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可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在建筑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水泵供电的可靠性,消防水泵应由由引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的专用配电线路供电,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2)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3)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蓄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类型区配,且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消防水源的消防用水量
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防用水量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合,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的大小不同,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也各有大小,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规模,来选择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的规定。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5的规定。
3.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给水管网宜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 DN100mm。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三)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对便于在建工程发生火灾后现场施工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也便于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通过内攻的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火灾扑救。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6的规定。
3.设置要求
(1)室内消防竖管设置要求。①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3)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在建工程的室内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4)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配置要求。为确保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设置即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要求,又可以减少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便于维护和管理,要求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配置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四)其它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2)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蓄水池。临时蓄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四、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临时应急浇筑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如下:
(一)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照明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二)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