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过滤装置、试水阀和管网等组件组成。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一、供水装置
(一)泵组供水装置
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
1.储水箱
系统的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且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储水箱应设置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放空装置。
2.水泵
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巡检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正常运行状态。系统的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主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水泵应采用自罐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泵的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当水泵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m。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其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要求。
3.水泵控制柜(盘)
水泵控制柜(盘)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便于操作和检修,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安全阀
安全阀设置在水泵的出水总管上,其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二)瓶组供水装置
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装置等部件组成。储水容器均、储气容器应设置安全阀。使用多个储水容器和储气容器的瓶组系统,同一集流管下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的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储水量和储气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容量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二、 细水雾喷头
细水雾喷头是将水流进行雾化并实施喷雾灭火的重要部件。根据成雾原理的不同,细水雾喷头的构造也不同。如7孔开式细水雾喷头由喷头体、微型喷嘴、芯体、滤网等八个零件构成。一定压力的水通过滤网进入喷头后,在压力的作用下沿弹簧、喷嘴和喷嘴芯围成的螺旋空间产生高速旋转运动,水流到达喷头小孔后被完全击碎,沿喷嘴出口锥面射出,形成极微小的雾滴。
(一)喷头的分类
1.按动作方式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动作方式分为开式细水雾喷头、闭式细水雾喷头。
2.按细水雾产生原理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细水雾产生的原理可分为撞击式细水雾喷头、离心式细水雾喷头等。
3.按开孔数量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开孔数量可以分为单孔细水雾喷头、多孔细水雾喷头。
4.按材质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材质可以分为不锈钢细水雾喷头、黄铜细水雾喷头等。
5.按适用性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适用性可以分为通用喷头和专用喷头,如电缆类电气火灾专用喷头、可燃液体火灾专用喷头、可燃固体火灾专用喷头、计算机类电气火灾专用喷头等。
6.按作用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所起作用可分为灭火专用喷头、冷却防护喷头和水雾封堵喷头等。
(二)喷头的选择
1)对于喷头的喷孔易被外部异物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如粉尘场所应选用带防尘罩(端盖)的喷头,但在喷雾时不应阻挡水雾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对于电子数据处理机房、通信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
3)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不大于50(m·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4)对于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采用防腐材料或具有防腐镀层的喷头;
5)对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细水雾喷头。
(三)喷头的布置要求
1.闭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喷头与其它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 mm,并不宜大于150 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2.开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开式系统的喷头布置与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要求相同,但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部,并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或电缆桥架。
3.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容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0.5 m。用于保护室内油浸变压器时,变压器高度超过4m的,喷头宜分层布置;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0.7 m的,应在其间隙内增设喷头;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的,喷头布置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集油坑。
4.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间距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3-5-5的规定。
表3-5-5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
带电设备额定电压等级V(kV) | 最小距离(m) |
110 < V ≤220 | 2.2 |
35 < V ≤110 | 1.1 |
V ≤ 35 | 0.5 |
5.喷头备品
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三、控制阀组
控制阀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件,是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启/停指令的重要部件。控制阀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控制阀的选择
1.雨淋阀
中、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可以采用雨淋阀。关于雨淋阀的结构、工作原理参见本篇第四章相关内容。但细水雾灭火系统中使用的雨淋阀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工作的压力要求。
2.分配阀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组通常采用分配阀,它类似于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选择阀,不仅具备了选择阀的功能,而且具有启动系统和关闭系统双重功能;也可采用电动阀和手动阀组合的方式完成控水阀组的功能。分配阀如图3-5-7所示。
(二)控制阀的设置
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且宜在分区控制阀上火阀后邻近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且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三)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四、过滤装置
过滤装置是细水雾灭火系统中重要的组件之一。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储水箱进水口以及出水口处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系统控制阀组前的管道应就近设过滤器;当细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控制阀组后应设过滤器;最大的过滤器过滤等级或目数应保证不大于喷头最小过流尺寸的80%。
2)在每一个细水雾喷头的供水侧应设一个喷头过滤器,对于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于1.2mm的多喷嘴喷头或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于2mm的单喷嘴喷头,可不设喷头过滤网。
3)管道过滤器的最小尺寸应根据系统的最大过流流量和工作压力确定。
4)管道过滤器应具有防锈功能,并设在便于维护、更换的位置,且应设旁通管,以便清洗。
五、试水阀、泄水阀和排气阀
(一)试水阀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闭式系统应在每个分区阀后管网的最不利点处置试水阀,其设置要求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
2)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水的流量系数等级。
3)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的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式系统应在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泄放试验阀。
(二)泄水阀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如系统管网有多个最低点处,则应根据管网情况设置多个泄水阀。
(三) 排水阀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水阀,在系统管网充满水形成准工作状态时使用。
六、系统管网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2012)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2012)的有关规定。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07)中规定的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
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焊焊接。
系统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对于泵组式系统,水泵吸水口至储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管网宜均衡布置。 当油浸变压器作为保护对象时,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架、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表3-5-6的规定。
表3-5-6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吊架的最大间距
管道外径 /mm | ≤16 | 20 | 24 | 28 | 32 | 40 | 48 | 60 | ≥76 |
最大间距 /m | 1.5 | 1.8 | 2.0 | 2.2 | 2.5 | 2.8 | 2.8 | 3.2 | 3.8 |
思考题
1、细水雾灭火系统如何分类?
2、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3、细水雾灭火系统由哪些主要部件组成?
4、简述细水雾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
5、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如何工作的?
参考文献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第六卷):公共场所、用火用电防火·建筑消防设施上海【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