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我国从1985年起启动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方法的研究,并于1987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88),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本节将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的内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了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和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材料是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2)燃烧滴落物/微粒。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FIGRA0.2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5)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2-3-3。表中满足A1、A2级即为A级,满足B级、C级即为B1级,满足D级、E级即为B2级别。
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对于A2级、B级和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烟气毒性等级;对于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1)产烟特性等级。按GB/T 20284-2006或GB/T 11785-2005 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2-3-4)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通过观察GB/T 20284-2006 试验中燃烧滴落物/微粒确定(见表2-3-5)
(3)烟气毒性等级。按GB/T 20285-2006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2-3-6)。
(二)附加信息标识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如图2-3-1所示。
示例:GB 8624 B1(B- s1, 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