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案例66 北京市隆福商业大厦火灾案例

案例66  北京市隆福商业大厦“8·12”火灾案例分析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隆福商业大厦隶属于北京市第一商业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95号,占地面积12500 ㎡,建筑总面积28000 ㎡。该大厦是在原东四人民市场的基础上改建的一座综合性商业大厦,由新旧两部分组成,新楼8层,建筑面积17000 ㎡,楼内有感烟报警、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等自动消防设施,并有墙壁消火栓57座;旧营业楼位于主楼北侧,共4层,与主楼毗连,并有7处接合部相通,建筑为钢混结构,南北长67m,宽30m,建筑面积8040 ㎡。一至二层主要经营家用电器、文具用品、日用百货,三层经营金银首饰并设有卡拉OK舞厅,四层为办公室。紧邻旧楼西侧为单层的西货场营业厅,长67m,建筑面积1989.4 ㎡,与旧营业楼一层连通。

       
二、起火的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1993年8月12日22时许,2名从三层卡拉OK舞厅出来的客人(1男1女)发现隆福商业大厦旧楼一层的礼品柜台处起火,并有烟从窗户向外冒,就大声喊“着火了”。当晚值班人员得知起火后,立即组织保安人员自行开展火灾扑救。由于旧楼内无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加之扑救不得当,导致火势迅速向周围及二层蔓延。之后才有人拨打“119”报警。北京市消防局于22时18分接到报警后,先后调集了17个消防中队、86辆消防车、822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扑救。随后又调集环卫局的34辆洒水车参加灭火。同时,东城公安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武警北京总队、市局治安处分别调集干警到场维持秩序。

        经过7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于8月13日5时30分将大火被扑灭,保住了主楼及价值3500万元的货场,距火场仅6m的居民住户无一受灾。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火灾将大厦旧营业厅(北楼)一、二、三层大部分商品烧毁,四层办公室局部被烧;地下室存放的商品部分被水渍;大厦新楼二、三层局部过火,一、四、五、六层被烟熏。烧损建筑面积8200 ㎡,直接财产损失2148.9万元,除几名消防队员受伤外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起火直接原因
        隆福商业大厦旧营业厅一层中部小礼品货架灯箱内安装的一荧光灯镇流器线圈匝间短路,使线圈产生高温,引燃了固定镇流器的木质材料所致。
       
(二)主要教训
        隆福商业大厦违反了原商业部《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在营业终了后,必须断掉营业性用电”的规定,导致1993年8月12日22时许货架灯箱内荧光灯镇流器线圈匝间短路起火。另外,隆福商业大厦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区,对固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平时维修管理不善,致使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在火灾中未能正常发挥作用,使小火变成特大火灾。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隆福大厦火灾的相关责任人孙×等三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另外,市一商局党委书记王××等6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一)建筑防火措施不到位
       (1)在设计装修时,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区。新旧营业厅总建筑面积28000 ㎡,新旧营业楼之间有7处接合部相通,均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导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旧营业楼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能有效地控制初起火灾。
       (3)旧营业楼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火灾,错过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期。
       (4)整个大厦未设置防烟排烟系统,且装修改造时未将敞开楼梯间改为防烟楼梯间,致使火灾时有毒烟气蔓延迅速,救火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内攻灭火。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未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隆福商业大厦在装修改造设计时,没有按当时的消防标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设施和防火分隔措施等,致使大厦先天存在火灾隐患。
       (2)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隆福大厦与340多家柜台承租方签订的协议中虽然包含了消防内容,但管理流于形式。这些出租柜台各行其是,人员调换频繁,用电混乱,违章吸烟,货物乱堆,隐患严重,消防监督机构曾先后提出各类火险隐患167件,要求大厦整改,但有的并未落实。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起火当晚,护店员、值班员未履行职责,未对营业厅进行巡视检查。起火时,几个护店员正在值班室里分奖金,是三楼舞厅的一对男女下楼途经时发现火光后向他们报的警。
       (4)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不落实。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不负责任,当晚一上班便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所有情况一切正常,旧营业楼起火后,浓烟进入新楼,新楼内的一个火灾探测器已显示报警,值班员认为是误报,竟随手将其关闭,致使火灾蔓延。
       (5)固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不善。大厦新楼虽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旧楼及各层、厅均设有防火卷帘,但早在1992年4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已损坏,有的防火卷帘无法放下,火灾发生后,这些消防设施无法联动。另外,大楼地下一座280m3的储水池没水,室内消火栓管网内也无水。
       (6)没有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在火灾发生初期,值班经理未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有效的灭火力量开展扑救,也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无法扑灭火灾时才有人拨打“119”报警,待消防队到场后,电工才想起将电闸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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