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距离&步行距离&水平距离&垂直距离

2020-06-22
一、直线距离

直线距离:几何学上对于直线距离没有明确的说明,在消防中,直线距离代表两点之间的最短距离,可以是一个平面的,也可以是不同平面的。特殊的直线距离也可能是水平距离或垂直距离。例如所有安全疏散距离都指的是直线距离,在消火栓布置间距中,最近相邻的两个消火栓的直线间距,指的是拐弯直线。
3.7.4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
5.1.5-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7.4.10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二、 步行距离
步行距离:两点之间,具备人步行条件下的距离,可能需要绕过几面墙,转过几道弯才能到达。例如观众厅、营业厅、展览厅等大开间场所中从房间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为60m。
5.3.6-5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6.3.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三、水平距离
水平距离:物理上是相对于地面作一平行线,分别过两点作垂线,垂足的距离就是水平距离(两物之间不计高度的垂直距离)。在消防中,不管两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只关注水平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6.2.5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2.8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4.2 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2m ,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4.12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
 
四、垂直距离
垂直距离是指垂直方向上的距离。例如,建筑的层高,室内净高等均指垂直距离。
7.1.6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3.3.5-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6.2.15-1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 ,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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