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最易忽略的防火分隔要求

2020-08-07
这部分内容在平面布置中涉及的很少,但极易考到。


一、剧场等建筑
1.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2.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4.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二、医老幼类场所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三、常见场所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四、设备用房
1.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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