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 赵 锂 王宝伟 冯旭东
张之立 李玉强 南江林 诸 容 俞颖飞
李跃伟 王卫东 曹丽英 陶玉灵 姜 宁
张 峰 朱 磊 厉华根 冯 松 程 欣
陈 池 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