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单位依法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是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提升单位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一、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设立的机构或部门,是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负责本单位防火灭火的工作网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对于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安全组织组成
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者大型的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的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机制,做好火灾事故和风险的防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文件,制订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管理活动。
(3)督促、指导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支持、配合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当地消防消防机构汇报工作。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3.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部门应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消防管理规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负责部门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管理体系。其他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要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起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5)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为深入贯彻《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29日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单位职责
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一般单位职责
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中应列支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3)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一标志,定期检查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h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消防专业队伍联勤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还需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承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法经过消防培训。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
(3)按照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5)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3.火灾高危单位职责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一般单位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2)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3)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5)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6)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多单位共用建筑的单位职责
大(中)型建筑,尤其是各类综合体建筑中,大量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共同使用建筑的情况,为了方便管理,建筑产权、使用单位通常将这类建筑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统一管理。这类建筑中的相关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履行职责:
(1)建设(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提供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已备案的证明文件资料。
(2)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等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专有、共用部位,以及专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义务。
(3)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管理,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对各自使用、管理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建筑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要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保施工区和使用区的消防安全。
5.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职责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依法依规提供消防窒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二)人员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内部人员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开展使用灭火器材、引导员工疏散演习等方面训练,发挥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的作用,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行使职权的第一责任人,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为了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履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单位因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所产生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等方面,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职责,详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有关内容。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规模较大,而多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事必躬
亲。为了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有人抓,需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来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或者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人员,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并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职责,详见本书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有关内容。
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责任: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责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等。
(1)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熟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核实、确认火警信息,火灾确认后,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及时确认故障报警信息,排除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2)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6.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志愿消防队员是单位员工,定期组织训练、考核和应急疏散演练,是发生火灾时单位主要灭火力量。
志愿消防队员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人员疏散、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7.单位员工职责
单位员工按照岗位分工,做好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6)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懂火灾现场逃生方法(四懂);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