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综合能力

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

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及其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定的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是;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制度需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明确单位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4)明确单位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成及其人员职责。
        5)明确各个岗位员工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奖惩措施。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单位要明确防火巡查、检查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如实记录防火巡查、检查人听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发现的火灾隐患、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和防范措施,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建档备查。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单位要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单位要明确消防控制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内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该及时予以消除,要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责任,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和期限,积极进行整改,以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单位对不能确保其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危险部位,应当自行采取断然措施——停产停业停工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要明确安全用电、用(动)火管理部门,明确用电、用(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焊、气焊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单位要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部门和负责人,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以及预案修订等内容。
       (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单位要明确危险品的储存方法、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按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要求,定期检查,规定储存的数量。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单位要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方法和要求,并严格落实。定期对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业务考核演练,明确奖惩措施,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志愿)消防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单位要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要确定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要确定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部门,确定考评频次、考评内容(包括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明确考评办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并可以根据行为的程度区别奖惩等级。


        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国家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最终都要在每个具体的单位中去落实。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是实现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途径。
        (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首先,单位必须深入推进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消防安全组织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对下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目前,社会单位大多采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消防安全责任书》具有敦促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通过“契约”的方式,把上级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部分或者全部转换到下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效果,否则就构成不正当条款。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只是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而不能当作转移消防安全责任的手段。
        (二)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单位应按照下列方法、频次和内容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排查并消防火灾隐患:
         (1)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单位按照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2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4)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等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的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品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用气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6)单位在使用(营业)期间,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落实防护措施:动火期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7)负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8)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单位应按照下列形式和内容组织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四)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单位应按照下列方法和要求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本单位的下列情况: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5)火灾发生后,员工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6)火灾确认后,应立即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同时向整栋建筑进行应急广播,发出疏散通知。
         (7)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发,并防止拥堵踩踏。
         (8)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张贴《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六节。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项报告”备案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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