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五节 高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第五节  高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本节主要介绍高层公共建筑装修的基准要求、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以及允许放宽的条件。

        一、基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2-10-6中的规定。
        现在许多大、中城市中的高层综合建筑,不再是单一的居住、办公等,而是集合了多重使用功能,如有些高层建筑内含有小型的电影放映厅、报告厅、会议厅、餐厅等。在这些地方,人员密度大且流动性大,因此这些部位的装修有特别的规定。

        二、允许放宽条件

        (一)局部放宽
        很多高层建筑都建有裙房,且裙房的使用功能比较复杂,其内部装修若与整栋建筑取同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困难。考虑到一般裙房与主体高层建筑之间有防火分隔并且裙房的层数有限,因此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 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6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A、B级电子信息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面积大于400m2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6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这一要求也是充分考虑了既经济又安全的原则而制定的。


表2-10-6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序号
建筑物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

其他装修装饰材料

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
1候机楼的候机大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商店、餐饮场所等AA
B1B1B1B1
 —
B1
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商店、餐饮场所等

建筑面积

〉10000㎡

AA
B1B1B1B1 B2

建筑面积

≦10000㎡


AB1B1B1B1B1B2
3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候厅等

每个厅建筑面积

400㎡

AAB1B1B1B1B1 B1B1

每个厅建筑面积

400㎡

AB1B1B1B2B1B1 B1B1
4
商店的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

AB1B1B1B1B1B1  B2B1
每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
AB1B1B1B1B1B2  B2B2
5
宾馆、饭店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一类建筑AB1B1B1B2B1  B1B2B1
二类建筑AB1B1B1B2B2 
 B2B2B2
6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场所 AAB1B1B2B1 B2B2B1
7医院的病房区、诊疗区、手术区 AA
B1B1B2B1B1 B2B1
8

教学场所、

教学实验场所

   AB1B2B2B2B1B1B1B2
9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的公众活动场所一类建筑AB1
B1B1B2B1B1B1B1
二类建筑AB1B1B1B2B1B2B2B2
10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
AAB1B1B2B1B1B2
11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1B1B1B1B1B1B1B1B1
12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AAB1B1B1B1B1B1B1
13餐饮场所AB1B1B1B2B1B1B1
14办公场所
一类建筑AB1B1B1B2B1B1B1B1
二类建筑AB1B1B1B2B1B2B2B2
15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AAB1B1B1B1B1B2B1
二类建筑AB1B2B2B2B1B2B2B2
16其他公共场所AB1B1B1B2B2B2B2B2B2
17住宅AB1B1B1B2B1B1B2B1

       
        三、特殊要求

        近年来,电视塔等特殊高耸建筑物的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内部还建有允许公众进入的观光厅、餐厅等。由于这类建筑物形式的限制,人员在危险情况下的疏散十分困难,因此有必要限制这类建筑物内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降低火灾发生以及蔓延的可能性,所以特对此类建筑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中规定,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内部装修所用的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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