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二节 火灾风险来源

第二节  火灾风险来源

        本节主要介绍火灾发展过程与火灾风险评估、影响火灾发生的因素以及影响火灾后果的因素。

        一、火灾发展过程与火灾风险评估

        火灾风险评估过程与火灾发展过程是紧密相联系的。一般情况下,火灾发展过程可以分为起火(阴燃或明火引起)、增长、充分发展、衰退直至最终熄灭等阶段,如图5-2-4所示。



          (一)火灾发生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致使有火源突破控制,如雷电、地震、电气或设备故障以及人为纵火,造成物质的燃烧,引起火灾的发生。
        这一阶段考虑的是评估对象是否存在着火的可能性,其中有哪些因素可能导致火源突破控制,引起火灾发生。重点评估着火因素,这些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即为火灾危险源,这一阶段的评估称为火灾危险源评估。火灾危险源的评估不能完全采用定量的方法进行,需要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历史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

        (二)火灾发生初期
        在火灾的发生初期,物质的燃烧主要受其物理性质和周边环境如通风状况、燃料数量、环境温度、燃烧时间等的影响。
        这一阶段考虑的是物质着火后,不考虑各种内外部消防措施和消防力量的干预作用,在纯自然状态下评估火灾可能引起的后果损失。这一阶段的评估称之为火灾危险性评估。由于物质的火灾荷载、可燃物之间的距离、通风状况、建(构)筑物的耐火性能、人员数量等参数均存在可量化的数值,因此火灾危险性评估可采用量化的方法(包括现场实验、相似模拟实验和计算机模拟方法)进行。

        (三)火灾发展中期
        火灾发生后,物质的燃烧受到建(构)筑物内自动灭火系统启动灭火、防烟排烟系统发挥防烟分隔和排烟功能、人员参与灭火等消防措施和内部消防力量的影响。根据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效率,来衡量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损失。
        通常情况下,按照相应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相关消防标准规范,建(构)筑物内部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此外,建(构)筑物内会安排消防值守人员,并且内部人员也接受过初期火灾扑救、组织疏散的训练,有时还可能拥有自己的消防队伍,具有专业的灭火救援能力。物质着火后,由于物质的燃烧受到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影响,因此,后果损失的严重程度与这些因素的作用效率密切相关。这一阶段的评估称为狭义火灾风险评估。

        (四)火灾发展中后期
        在物质着火后,除了上述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单位相关人员能力之外,还考虑在初期火灾扑救失败之后,外部的消防力量(如政府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进行干预,投入灭火救援工作,根据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效率,来衡量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
        物质着火后,虽然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人员对物质的燃烧过程进行了干预,但是由于某项消防措施失效,或者人员灭火能力欠缺等种种原因,导致依靠单位自身的能力无法扑灭火灾,这时就需要出动政府消防队以及调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赶赴现场灭火,这一阶段的评估称为广义的火灾风险评估。
        目前已经有许多可用的评估方法,而这些方法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性,因此,可以根据评估的目标对象所处的不同阶段来选择适用的方法。
        根据上述火灾发生发展的四个阶段,建筑消防工作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环节,即火灾预防、火灾报警、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其中,预防火灾发生是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以及在火灾发生后采用各种手段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人们根据火灾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设计,设置了不同的消防控制措施。火灾风险评估需要针对这些设计和消防控制措施逐一进行。因此,评估需要首先对可能引起建筑物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火灾危险源)进行分析,以便从源头上做消防安全工作。
        由于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涉及到多种因素,火灾风险的大小与这些因素及其共同作用的结果密切相关,因此,火灾风险评估的过程就是探索各影响因素之间动态变化的过程。在这些影响因素之间,既有有利因素,又有不利因素。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就是不利因素与有利因素动态博弈的结果。火灾风险评估需要承认火灾的内在规律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火灾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离不开其评估的环境。火灾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火灾的可接受水平也不同。

        二、影响火灾发生的因素

        可燃物、助燃剂(主要是氧气)和引火源是物质燃烧的三个要素;火灾是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简单来说就是人们不希望出现的燃烧。因此,可以说可燃物、助燃剂、引火源、时间和空间是火灾的五个要素。
        消防工作的主要对象就是围绕着这五个要素进行控制。控制可分为两类: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燃烧的场所,将燃烧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控制的对象是时间和空间;对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场所,控制不发生燃烧,控制的对象是燃烧三要素,即控制这三要素同时出现的条件。
        在非燃烧必要场所,除了生产用可燃物存放区域以外,可燃物贯穿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无法完全消除可燃物,只能是对可燃物进行控制。在这些可燃物之中,有些易于燃烧,有些难于燃烧。可燃物控制的目标,就是将可燃物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包括可燃物的数量和存在场所,控制的重点是易燃物质。控制的效果越好,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就越小,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后果的严重性就越低,火灾风险也就越小。氧气作为助燃剂,几乎是无所不在的,所能控制的只是可作为助燃剂的强氧化剂。火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人们最容易控制的要素,因此这也是火灾控制的首要任务。在燃烧必要场所,只要燃烧在人们预想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就不会发生火灾。在时间和空间的控制中,也包含着对燃烧三要素的控制,受燃烧三要素的影响。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这三要素之中,受人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最大的是火源。如前所述,火灾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也就是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总会有引火源突破控制,导致火灾的发生。例如雷电、地震、电气或设备故障以及人为纵火等。

        三、影响火灾后果的因素

        在发生火灾之后,人们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发出警报,提示人员疏散,采取初步灭火措施,并向消防机构报警。对于规模相同的初期火灾,其火灾危险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后续步骤的不同,所存在的火灾风险却是不同的。例如,由于警报系统失效,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导致小火酿成大火;由于疏散通道不畅,指示标志不明,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由于着火场所无灭火设施,未能有效进行初期控制,导致火灾大规模蔓延;消防队伍未能及时到场,灭火设备质量无法满足要求,消防队伍技能受限等,都会导致火灾损失加大,从而提高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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