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极限一般认为是物质发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浓度范围。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
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百分比(%)表示。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大,部分可燃气体在空气和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见表1-3-2所示。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1)火源能量。引燃混气体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初始压力。可燃混合气体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初始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3)初温。混合气体初温越高,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危险性越大。
(4)惰性气体。可燃混合气体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小,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合气体均不能发生爆炸。
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
粉尘的爆炸极限是粉尘和空气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下限)和最高浓度(上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3)表示。试验表明,许多工业粉尘的爆炸下限为20~60g/m3,爆炸上限为2000~6000g/m3。由于粉尘沉降等原因,实际情况下很难达到爆炸上限值,因此,粉尘的爆炸上限一般没有实用价值,通常只应用粉尘的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的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越大。此外,爆炸压力、悬浮状态下的粉尘自燃点等也是衡量粉尘爆炸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表1-3-3列出了部分粉尘的爆炸下限及其他特性参数。
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爆炸极限是评价可燃气体、液体蒸气、粉尘等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参数之一。一般来说,爆炸极限范围越大或爆炸下限越低,就越容易形成爆炸混合物,可燃物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就越大。生产和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该场所内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因此,爆炸极限成为评定生产和储存场所火灾危险性的依据之一(详见第二篇第二章)。根据场所火灾危险性,可以进一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电气设备选用、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教援力量的配备等。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要针对可燃物的爆炸极限及其危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控制可燃物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可以用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的方式,避免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