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前,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配置定位编码表、配置设计说明和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实施,填写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验收报告(见表3-10-1)。
表3-10-1 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址 | ||||||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
监 理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
序号 | 验收检查项目及要求 | 缺陷项级别 | 检查记录 | 检查结论 | |||
1 |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要求 | 严重(A) | |||||
2 |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 严重(A) | |||||
3 | 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能相容 | 严重(A) | |||||
4 |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符合规定,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 严重(A) | |||||
5 |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 重(B) | |||||
6 | 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者挂钩、托架上,以及直接摆放在干燥、洁净的地面上 | 重(B) | |||||
7 | 灭火器(箱)不得被遮挡、拴系或者上锁 | 重(B) | |||||
8 | 灭火器箱箱门开启方便灵活,开启不阻挡人员安全疏散;开门型灭火器箱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不影响取用和疏散的场合除外) | 轻(C) | |||||
9 | 挂钩、托架安装后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无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的载荷(不小于45kg)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检查 | 重(B) | |||||
10 | 挂钩、托架安装,保证可用徒手方式便捷地取用手提式灭火器。2具及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保证可任意地取用其中1具 | 重(B) | |||||
11 |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开启方式从正面可以看到。夹持带打开时,手提式灭火器不掉落 | 轻(C) | |||||
12 |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灭火器挂钩、托架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距离地面不大于1.50 m,底部距离地面不小于0.08 m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大于0.01m | 轻(C) | |||||
13 | 推车式灭火器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 轻(C) | |||||
14 |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 轻(C) | |||||
15 | 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配置点,在其醒目部位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 重(B) | |||||
16 | 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 轻(C) | |||||
17 | 灭火器摆放稳固。灭火器的铭牌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向上 | 重(B) | |||||
18 | 灭火器置点设置在通风、干燥、洁净的地方,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重(B) | |||||
综合 结论 | | ||||||
验收 单位 | 施工单位签章: 日期: | 监理单位签章: 日期: | |||||
设计单位签章: 日期: | 建设单位签章: 日期: |
一、消防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合法性及产品一致性验收
按照本章第一节“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现场检查”的“(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质量保证文件检查”的相关内容、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对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的质量保证文件和产品的一致性进行验收检查。
二、灭火器配置要求验收
(一)验收检查的内容
灭火器现场验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验灭火器选型及基本配置要求。
(2)查验灭火器配置点设置、灭火器数量及其保护距离。
(二)验收检查方法
1.灭火器选型及基本配置
(1)现场核查灭火器配置数量,核对灭火铭牌,查验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等基本配置要求。
(2)同一个配置单元内配置有不同类型灭火器时,核实其灭火剂的相容性。
2.灭火器配置点设置及其间距
目测检查灭火器配置点的环境条件、灭火器数量和灭火器放置方式,采用卷尺实地测量灭火器配置点之间以及与配置场所最不利点的距离。
(三)合格判定标准
1.灭火器基本配置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基本配置验收判定为合格。
(1)配置单元内的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经备案未被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其灭火器类型与其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经计算,其配置单元内灭火器铭牌上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每个配置单元内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 的,按照每100m2 至少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每增加100m2,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属于能相容的灭火剂。
2.灭火器配置点及其间距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配置点及其间距验收判定为合格。
(1)灭火器配置点位于明显、便于灭火器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设置在室外的设置点,设有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设置在潮湿性、腐蚀性场所的设置点,设有防湿、防腐蚀措施。
(2)经实际测量,配置单元内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保护距离不大于本场所相对应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要求。
灭火器配置基本要求、不同火灾类型及不同危险性等级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等内容详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篇第十三章的相关内容。
三、灭火器安装设置质量验收
灭火器安装质量验收是针对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的安装质量实施的验收。
(一)验收检查的内容
灭火器安装设置质量验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抽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外观标志和外观质量。
(2)抽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安装质量。
(二)验收检查方法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的外观标志、外观质量、结构,采用直尺、卷尺、测力计等通用量具测量相关安装尺寸、承重能力等。
(三)合格判定标准
1.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外观标志和外观质量
符合下列要求的,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外观标志和外观质量验收判定为合格。
(1)灭火器箱外观标志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本章第一节“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现场检查”的“(二)灭火器箱现场质量检查”的“合格判定标准”的各项要求。
(2)灭火器外观标志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本章第一节“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现场检查”的“(三)灭火器及其附件现场质量检查”的“合格判定标准”的各项要求。
2.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安装质量
灭火器及其附件、灭火器箱安装质量检查符合本章第一节“二、灭火器安装设置”的各条款要求,判定为合格。
四、建筑灭火器竣工验收判定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单栋建筑独立验收,局部验收按照规定要求申报。表3-10-1确定的验收子项,其项目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合格判定条件为:A=0,且B≤1,且B+ C≤4;否则,验收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