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组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一、质量控制文件检查
设备材料到场后,须认真对各组件及其他设备质量控制文件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一)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到场后,对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系统组件、设备、材料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以及消防产品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2)风机、正压送风口、防火阀、排烟阀等系统主要组件、设备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一致、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验
系统组件、材料、设备到场后,对其外观、型号、规格、基本性能、严密性等进行检查。
(一)风管检查要求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表 3-11-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单位:mm)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次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次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二)风管部件检查要求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防烟阀、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2)电动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三)风机检查要求
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四)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检查要求
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五)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检查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抽查1%,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