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标准表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 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3 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接应按本标准表6.3.1的规定执行;
5 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2 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 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3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4 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3 风管应按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其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 风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规定。
2 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low, 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 · m2)];
P风管——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 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4 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 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 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 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 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 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 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 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 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5 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6.3 风管安装
6.3.1、6.3.2 这两条规定了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制作和连接的基本要求。风管、风道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风管、风道由于结构的原因,少量漏风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量的漏风则会影响整个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提高风管、风道的加工和制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条文规定了材料的种类及厚度的要求,以达到隔热的效果。
6.3.3 风管、风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能是风管、风道加工和制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保证防排烟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强度的检测主要检查耐压能力,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性能。条文中对不同系统类别及功能风管的允许漏风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允许漏风量是指在系统工作压力条件下,系统风管的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允许空气泄漏的最大数量。这个检验方法与国际通用标准相一致。
6.3.4 本条对风管系统安装中的基本质量验收要求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