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2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3 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4 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5 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6.5 风机安装
6.5.1 本条强调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与加压送风机进口之间的安装间距,保证送风机进口不被污染。
6.5.2 本条对送风机、排烟风机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做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风机的维护保养。
6.5.3 防排烟风机是特定情况下的应急设备,发生火灾紧急情况,并不需要考虑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而减振装置大部分采用橡胶、弹簧或两者的组合,当设备在高温下运行时,橡胶会变形溶化、弹簧会失去弹性或性能变差,影响排烟风机可靠的运行,因此安装排烟风机时不宜设减振装置。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风机时,也不应选用橡胶或含有橡胶减振装置。
6.5.4 本条规定了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按其荷载和使用场合进行选用,并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安装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