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气体灭火系统

4.8.1 瓶组与储罐
4.8.1.1 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
4.8.1.2 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4.8.1.3 储瓶的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
4.8.1.4 二氧化碳储瓶及储罐,应在灭火剂的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4.8.1.5 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控制的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4.8.2 喷嘴
    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4.8.3 气体灭火控制器
4.8.3.1 应符合4.3.3.1。
4.8.3.2 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
4.8.3.3 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4.8.4 系统功能
4.8.4.1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4.8.4.2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4.8.4.3 应符合GB 50263-1997的5.4.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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