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进场检验

8.2.1 系统组件、材料进场抽样检验应按本规范表D.0. 1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8.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8.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且不应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 垫片应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先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8.2.5 消防泵组、雨淋报警阀、气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沟槽式管接件、阀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水雾喷头、水泵接合器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应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应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应良好;
    5 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2.6 消防泵组、雨淋报警阀、气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沟槽式管接件、阀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水雾喷头、水泵接合器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是否与相关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设计要求相符。
8.2.7 消防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和异常声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8.2.8 阀门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
    2 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 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4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
8.2.9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应无渗漏;
    3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8.2.9的规定;

表8.2.9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表8.2.9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4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密封面应涂防锈油,同时应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作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
    检查方法:采用阀门试压装置进行试验。
8.2.10 系统组件和材料在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8.2.11 进场抽样检查中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若仍不合格,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条文说明

 
8.2 进场检验
 
8.2.1 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是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检验结果应按本规范表D.0.1记录。水喷雾灭火系统验收时,表D.0.1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提供给验收单位审查,也是存档资料之一,为日后查对提供了方便。

8.2.2 本条规定管材及管件进场时要具备的有效证明文件。管材需要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性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件则需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其中包括材质和水压强度试验等内容。
8.2.3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外观检查的要求。因为管材及管件(即弯头、三通、异径接头、法兰、盲板、补偿器、紧固件、垫片等)也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目前制造厂家很多,质量不尽相同,为避免劣质产品应用到系统上,所以进场时进行外观检查,以保证材料质量。其检查内容和要求要符合本条各款的规定。
8.2.4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检验时检测内容及要求,并给出了检测时的抽查数量,其目的是保证材料的质量。
8.2.5 在水喷雾灭火系统上应用的这些组件,在从制造厂搬运到施工现场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有的露天存放,受环境的影响,在这期间,就有可能会因意外原因对这些组件造成损伤或锈蚀。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需要对这些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要符合本条各款的要求。
8.2.6 消防泵、雨淋报警阀、气动阀、电动阀、阀门、水力警铃等都是系统的关键组件。它们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级件一定要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于电动控制阀和气动控制阀,其有效证明文件为省一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8.2.7 此条规定的目的是对消防泵进行盘车检查,看其是否转动灵活。
8.2.8 本条对控制阀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作了要求。为保证阀门及配件的安装质量,使用前必须按照标准逐一检查,除检查其配套齐全和合格证明材料外,还需进行渗漏试验,以保证安装后的基本性能。
8.2.9 本条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
    水喷雾灭火系统对阀门的质量要求较高,如阀门渗漏将影响系统的压力,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为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需要对阀门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内容和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依本规范表D.0.2记录,旦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8.2.10 本条规定了系统组件需要复验的条件及要求。复验时,具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和疑点而定。
8.2.11 本条规定了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抽样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条件。即有一件不合格时,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的,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这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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