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调试

8.4.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8.4.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8.1.4条所列技术资料和本规范B、表C、表D.0.1~表D.0.5、表D.0.7等施工记录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2 调试前应制订调试方案;
    3 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并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5 水源、动力源应满足系统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8.4.3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
    3 消防水泵调试;
    4 稳压泵调试;
    5 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调试;
    6 排水设施调试;
    7 联动试验。
8.4.4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的容积及储水量、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核查和尺量检查。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应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8.4.5 系统的主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进行切换试验时,主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自动和手动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
8.4.6 消防水泵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的启动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秒表检查。
    2 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检查。
8.4.7 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4.8 雨淋报警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测量检查,直观检查。
8.4.9 电动控制阀和气动控制阀自动开启时,开启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手动开启或关闭应灵活、无卡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秒表测量,手动启闭试验。
8.4.10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能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4.11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 采用传动管启动的系统,启动1只喷头,相应的分区雨淋报警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及其他联动设备均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 系统的响应时间、工作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方式进行1次~2次试验;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方式各进行1次~2次试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8.4.12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填写调试检查记录,并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条文说明

 
8.4 调试
 
8.4.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调试只有在整个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施工结束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目调试工作。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合格,是水喷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由于系统绝大部分是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的形式,因此,必须先把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连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可靠程度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施工、调试单位有可能不是同一个单位,即使是同一个单位也可能是不同专业的人员,明确调试前后顺序有利于协调工作,也有利于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了本条规定。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调试要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8.4.2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的前提条件。
    1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调试是保证系统能正常工作的重要步骤,完成该项工作的重要条件是调试所必需的技术资料要完整,方能使调试人员确认所采用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按设计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安装质量如何,便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系统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调试前需要制订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另外,要做好调试人员的组织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并按照预先制订的调试方案和调试程序进行,这是保证系统调试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
    3 本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系统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调试前安装好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是调试的基本要求。
    5 水源、动力源是测试的基本保证。水源由水池、水罐或天然水源提供,无论哪种方式供水,其容量都要符合设计要求,测试时可先满足调试需要的用量。动力源主要是电源和备用动力,它们都需要满足设计要求,并运转正常。

8.4.3 系统调试内容是根据系统正常工作条件、关键组件性能、系统性能等来确定的。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内容:水源的充足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灭火功能;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能否可靠切换,关系到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消防水泵对临时高压管网来讲,是扑灭火灾时的主要供水设施;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报警阀、电动阀、气动阀为系统的关键组成部件,其动作的准确、灵敏与否,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成功率;排水装置是保证系统运行和进行试验时不致产生水害的设施;联动试验实为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动作试验,它可反映出系统各组成部件之间是否协调和配套。
8.4.4 本条对水源测试作了规定。
   1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为系统常用储水设施,其容积、储水量及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需做全面核实。
    2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系统在火灾时供水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供给消防用水时的临时供水设施。特别是在室内消防水泵的电源遭到破坏或被保护建筑物已形成大面积火灾,灭火用水不足时,其作用更显得突出。故需要通过试验来验证消防水泵按合器的供水能力。

8.4.5 本条规定的目的就是保证系统动力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动力源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没有可靠的动力源,灭火系统就不能正常工作。当动力源停止或发生故障时,备用动力要能立即启用。
8.4.6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中有关消防泵组的性能要求制订。消防泵启动时间是指从发出启动指令到泵达到额定工作状态的时间。本规范未明确规定消防泵的启动时间,一是考虑到消防泵启动方式不同,启动时间也不同,如对于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泵,电机启动时有全压直接启动、自耦降压启动、星三角启动等。不同启动方式的启动时间不相同,另外其启动时间和电机功率也有较大关系。消防泵的启动时间要满足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的要求,当响应时间较小时,需要选择较快的启动方式。二是对于消防泵的启动时间,其他规范有相关规定。
8.4.7 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的正常水压。美国标准NFPA20相关条文规定:稳压泵的额定流量需要大于系统正常的漏水率。泵的出口压力应当是维护系统所需的压力,故它要能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和停止。本条规定是根据稳压泵的基本功能提出的要求。
8.4.8 雨淋报警阀的调试要求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吸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GB 5135.5的规定制订的。
8.4.9 系统控制阀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阀时,调试需要检查其开启时间;手动开、闭要灵活,开启或关闭过程中不能出现卡涩现象。
8.4.10 系统有完备的排水设施才能保证正常开展系统试验,防止试验或灭火时产生水害。要保证系统排出的水能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8.4.11 本条是对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
    1 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当火灾探测系统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能控制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打开,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
    2 当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时。开启1 只喷头后,雨淋报警阀开启,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
    3 记录系统的响应时间、工作压力和流量,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是为了检查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所有规定必须做到,否则,系统可能难以灭火或达不到冷却要求。因此,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8.4.12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测试属于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调试合格后需要按本规范表D.0.6记录,然后用清水冲洗放空,防止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最后将系统复原,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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