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综合能力

第二节 平面布置

第二节  平面布置


         建筑内部用途千差万别, 不同功能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和人员疏散要求是不一样的,通常要结合建筑功能、空间组合和人员组织与安全疏散等因素对建筑平面进行合理布置,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空间相对集中并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或将这样的空间布置在对建筑结构或人员疏散影响较小并便于扑救或控火的部位等等, 以尽量降低火灾的危害。

          一、厂房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厂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具体检查要求为:
        (1)甲、乙类厂房。考虑到甲、乙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为保证安全,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甲、乙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丙类厂房。可在厂房内可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以及工人的工间休息室,但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想通的门需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中间仓库的布置
        为满足日常生产的需要,需要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存放在厂房内,存放上述物品的场所称为中间仓库。甲、乙类中间仓库不仅要靠外墙设置,还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甲、乙类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要量内。对于需要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一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则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2)丙、丁、戊类中间仓库。为减少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在厂房内设置的丙类中间仓库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要同时符合仓库的相关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相应增加。
        需要注意: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对于丙类仓库,需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对于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物流建筑,按照中间仓库的相关标准对其仓储部分进行抽查。
        4.中间储罐的布置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须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电站、配电站的布置
        由于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易导致相邻的甲、乙类厂房发生更大的次生灾害,因此,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变、配电站仅向与其相邻的甲、乙类厂房供电,而不向其他厂房供电时,可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而设置观察窗时,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变、配电站的其他防爆、防火要求须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门窗表和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了解厂房内主要功能布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附属建筑的组成等,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用于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仓库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仓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具体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仓库,考虑到爆炸冲击波的摧毁力,为保证人身安全,严禁在甲、乙类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2)对于丙、丁类仓库,为方便生产和管理,在仓库内科设置办公管理用房、临时休息用房等,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检查方法
       查阅建筑平面图,查阅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资料,了解建筑主要功能布局、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附属建筑的组成等,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用于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民用建筑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民用建筑内营业厅和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是否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营业厅、展览厅
       (1)置层数。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只能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
       (2)放置物品种类。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事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2.儿童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是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的防火分隔。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墙上必须开设门、窗的,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设置层数。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超过三层,设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超过两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
     (3)安全出口的设置。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的人员疏散使用。
        3.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
      (1)设置层数。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超过两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或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
      (2)相邻护理单元间的防火分隔。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在走道上设置的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
      (3)避难间的设置。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篇第四章第四节相关内容。
        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主要检查设置层数是否合理。这些场所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超过两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或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四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五层以上。
        5.剧场、电影院、礼堂
       (1)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层数。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3)观众厅的布置。观众厅如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指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 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极防火门。

        (2)设置层数。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受条件限制布置在地下一层时,须检查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得大于10m。

       (3)厅、室的布局。"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 OK 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9m。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厅、室墙上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厅、室疏散门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 200 m2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面积也不能增加。 
       7. 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
        这里的“其他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 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防火分隔。二者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的设置。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当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的连通部分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8.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锅炉房受条件限制确需贴邻民用建筑时,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与所贴邻的建筑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得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对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或汽车库、修车库内的锅炉房进行检查时,主要检查一下内容:
      (1)设置部位。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如为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少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疏散门的设置。锅炉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储油间的设置。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设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 5)储油罐的设置。布置在建筑外的储油罐,与建筑间防火间距符合相关规定;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时,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6)锅炉的容量。锅炉的容量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的有关规定。
       (7)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
        (8)设施的配置。锅炉房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健身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锅炉房也要相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燃气锅炉房还需检查是否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9.变压器室
        变压器室设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时,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与民用建筑贴邻布置时,须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得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变压器室的专用房间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对受条件限制布置在民用建筑、汽车库或修车库内的变压器室进行检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变压器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的开外墙部位。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疏散门的设置。变压器室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变压器的容量。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5)设施的配置。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变压器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与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变压器室也相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油浸变压器,还需要检查其下面是否设置能今朝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10.柴油发电机房 
        (1)设置层数。不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3)储油间的设置。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设置甲级防火门。
        (4)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设施的配置。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必须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瓶组间独立设置且不得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与所服务建筑的间距。液化石油气瓶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可以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2)设施的配置。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12. 供民用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
       主要根据储罐的总容量和埋设方式检查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 1m3,并应设置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13. 消防控制室
        (1)设置部位。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时,应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房间;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的设置。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设置。为避免消防控制室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消防控制室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14.消防水泵房
      (1)设置部位。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内;如单独建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消防水泵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3)疏散门的设置。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施的设置。为避免消防水泵房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需设置挡水门槛等挡水措施,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时,还需检查消防水泵房是否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建筑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锅炉和变压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了解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层数、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及布局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及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检查。

          四、汽车库、修车库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与其他功能组合建造的汽车库等进行检查,核实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
        (1)建筑规模。甲类物品库房贮存量不大于1.0t;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乙炔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非封闭喷漆间不大于1个车位、封闭喷漆间不大于2个车位;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2)与车库的分隔。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在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2. 为车库服务的附属设施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得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3.与汽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如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建筑内时,须检查其是否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与其他部位应分别独立设置。
       4.与修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等相关资料,了解车库的类别、附属用房的组成及布局、组合建造时建筑的其他功能等,确定所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检查。

        五、人防工程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院病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特殊场所或重要设备用房进行检查,核实人防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有下列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3)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2.地下商店
        (1)设置层数。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
        (2)商品种类。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墙上必须开设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9m。
        (3)设置层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4)房间布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厅、室隔墙上的门须为乙级防火门。
        4.医院病房
        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5.消防控制室
       (1)设置部位。设置在地下一层,并邻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地面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6.柴油发电机房
         除参照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的要求进行检查,还需检查以下内容:
        (1)储油间的设置。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采用防火墙和常闭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隔开,并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防止地面渗漏油的外流。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2)与电站控制室的防火分隔。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设置一道常闭甲级防火门,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达到甲级防火窗性能。
        7.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可参照民用建筑内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查阅门窗表和门窗大样、防火门(窗)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锅炉和变压器说明书等相关的的资料,了解人防工程的地下层数、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内部主要功能及平面布局等,确定需要检查的场所后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内容对上述场所的设置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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