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操作与控制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11.0.2 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11.0.3 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报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

      2 当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
11.0.4 消防水泵除具有自动控制启动方式外,还应具备下列启动方式:

      1 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2 消防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11.0.5 预作用装置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2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11.0.6 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当雨淋报警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11.0.7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 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11.0.8 当建筑物整体采用湿式系统局部场所采用预作用系统保护且预作用系统串联接入湿式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0.1条的规定外,预作用装置的控制方式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1.0.7条的规定。

11.0.9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11.0.10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消防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条文说明

11 操作与控制
11.0.1~11.0.3 这三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这三条是根据目前国内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启泵方式的应用现状,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方式,并与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协调一致。需要说明的是,规定不同的启泵方式,并不是要求系统均应设置这几种起泵方式,而是指任意一种方式均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对湿式与干式系统,原规范规定仅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直接联锁泵这一种泵方式,但根据目前应用现状,压力开关存在易堵塞、启泵时间长等缺点。因此,第 11.0.1 条在维持原有启泵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采用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直接启泵方式。
    对于预作用系统,除上述启泵方式外,国内也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的做法,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控制预作用装置外,另有一组信号启动消防水泵。
     对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由于其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和充液(水)传动管控制两种类型,第 11.0.3 条分别规定了这两种类型系统的启泵方式。
11.0.4 本条规范了消防水泵的启泵方式,要求具有自动、远程启动和现场手动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消防水泵的方式。
11.0.5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场所设置预作用系统时,预作用装置推荐采用的自动控制方式。
    1 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采用火灾探测器一组探测信号,只有火灾探测器动作后才开启预作用装置,能有效防止喷头误动作时开启供水,造成水渍污染。
    2 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采用火灾探测器和闭式洒水喷头(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两组探测信号,组成“与”门,在两组信号都动作之后才打开预作用装置,能够防止其中一组探测元件误动作时启动系统。

11.0.6 本条提出了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中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允许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控制。
    控制充液(水)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是为了控制与雨淋报警阀连接的充液(水)传动管内的静压、保证传动管上闭式喷头动作后能可靠地开启雨淋报警阀。
11.0.7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对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本条提出了要具有自动、远程启动和现场手动应急操作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规定。手动是指现场手动启动报警阀组,控制室手动操作属远控启动。对于一些设置报警阀组数量多且布置分散的场所,可在报警阀组处设就地手动开阀设施,并设手动报警按钮。

11.0.8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提出对于建筑物局部场所采用预作用系统,且该系统串接在湿式系统上时,预作用装置也应具备第 11.0.7 条规范的三种控制方式。
11.0.9 本条规定了与快速排气阀连接的电动阀的控制要求,是保证干式、预作用系统有压充气管道迅速排气的措施之一。
11.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失败的教训,很多是由于维护不当和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加强对系统状态的监视与控制,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对系统的监视与控制要求,包括:
   (1) 监视电源及备用动力的状态;
   (2) 监视系统的水源、水箱(罐)及信号阀的状态;
   (3) 可靠控制水泵的启动并显示反馈信号;
   (4) 可靠控制雨淋报警阀、电磁阀、电动阀的开启并显示反馈信号;
   (5) 监视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和复位状态;
   (6) 可靠控制补气装置,并显示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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