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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判定原则和程序
5 判定方法
5.1 一般要求
5.2 直接判定
5.3 综合判定
6 直接判定要素
7 综合判定要素
7.1 总平面布置
7.2 防火分隔
7.3 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5 防烟排烟设施
7.6 消防供电
7.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8 消防安全管理
7.9 其他
参考文献
规范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5.1 一般要求
5.1.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
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5.1.2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1.3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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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直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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