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建筑消防系统。系统的合理设计,即系统类型和系统部件的正确选择、系统部件的合理设置和安装、灯具供配电的合理设计及系统有效地维护管理,对保证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为建、构筑物中的人员在疏散路径上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准确的疏散导引信息,从而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要求的工程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系统的设置场所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性设计要求和系统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相关要求,为了有效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建设部于2008年下达了本标准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
1.0.2 本标准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技术标准,建、构筑物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应遵循本标准的规定。
1.0.3 系统设计应首先确保系统本身对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活动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应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可靠的动作,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准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要采用蓄电池电源作为灯具的后备保障性电源,系统设计时应基于节能环保的角度,选择节能的光源,选择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系统选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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