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
4.1.2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1.4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道路同时实施的原则。
本规范编制过程调研时,发现我国较多的城市市政消火栓欠账,比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要少20%~50%,尽管近几年在快速的建设,但仍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正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为保障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行,本规范规定要与市政消防给水要与市政道路同时规划、设计和实施。这源于我国的“三同时”制度。
4.1.2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本身,及其灭火、控火、抑制、降温和冷却等功能的要求。室外消防给水其水质可以差一些,如河水、海水、池塘等,并允许一定的颗粒物存在,但室内消防给水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等对水质要求较严,颗粒物不能堵塞喷头和消火栓水枪等,平时水质不能有腐蚀性,要保护管道。
4.1.3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的来源。消防水源可取自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天然水源为河流、海洋、地下水等,也包括游泳池、池塘等,但首先应取之于最方便的市政给水管网。池塘、游泳池等还受其他因素,如季节和维修等的影响,间歇供水的可能性大,为此规定为可作为备用水源。
4.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我国有很多工程案例水池水箱没有保温而被冻,消防水池、水箱因平时水不流动,且补充水极少,更容易被冻,为防止设备冻坏和水结冰不流动,有些建筑管理者采取放空措施,从而导致国内有火灾案例因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无水导致灭火失败,如东北某汽配城火灾,因此本条强调应采取防冻措施。
防冻措施通常是根据消防水池和水箱、水塔的具体情况,采取保温、采暖或深埋在冰冻线以下等措施,在工业企业有些室外钢结构水池也有采用蒸汽余热伴热防冻措施。
4.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一些有可能是间歇性或有其他用途的水池当必须作为消防水池时,应保证其可靠性。如雨水清水池一般仅在雨季充满水,而在非雨季可能没有水,水景池、游泳池在检修和清洗期可能无水,而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无水的风险,因此有本条的规定,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