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控制与操作

6.0.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 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6.0.2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 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6.0.3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

6.0.3A 对于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有人工作时,应置于手动控制状态。

6.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6.0.5 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应采用消防电源,制冷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且应设手动操作装置。

6.0.5A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动作信号及相关警报信号、工作状态和控制状态均应能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条文说明


6 控制与操作

6.0.1、6.0.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大多是消防保卫的重点要害部位或是有可能无人在场的部位。即使经常有人,但不易发现大型密闭空间深位处的火灾。所以一般应有自动控制,以保证一但失火便能迅速将其扑灭。但自动控制有可能失灵,故要求系统同时应有手动控制。手动控制应不受火灾影响,一般在防护区外面或远离保护对象的地方进行。为了能迅速启动灭火系统,要求以一个控制动作就能使整个系统动作。考虑到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万一同时失灵(包括停电),系统应有应急手动启动方式。应急操作装置通常是机械的。如储存容器瓶头阀上的按钮或操作杆等。应急操作可以是直接手动操作,也可以利用系统压力或钢索装置等进行操作。手动操作的推、拉力不应大于178N。
    考虑到二氧化碳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危害。在设有自动控制的全淹没防护区外面,必须设有自动/手动转换开关。有人进入防护区时,转换开关处于手动位置,防止灭火剂自动喷放,只有当所有人都离开防护区时,转换开关才转换到自动位置,系统恢复自动控制状态。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场所情况多种多样,所谓"经常有人"系指人员不间断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宜也不需要设置自动控制,对于"不常有人"的场所,可视火火灾危险情况来决定是否决定是否需要高自动控制。
6.0.2 本条规定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火灾探测器进行自动控制时的具体要求。
    不论哪种类型的探测器,由于本身的质量和环境的影响,在长期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将出现误报动作的可能。系统的误动作不仅会损失灭火剂,而且会造成停工、停产,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探测器误报引起系统的误动作,通常设置两种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探测器进行复合探测。本条规定的"应接收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是指只有当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均检测出保护场所存在火灾时,才能发出施放灭火剂的指令。
6.0.3A 考虑到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有偶然失灵的情况,故应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入口处设置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且有人在防护区工作时,置于手动控制状态,防止灭火系统向防护区误喷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施放机构可以是电动、气动、机械或它们的复合形式,要保证系统在正常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火灾时能迅速可靠地启动,首先必须保证可靠的动力源。电源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气源除了保证足够的设计压力以外,还必须保证用气量,必要时,控制气瓶的数量不少于2只。
6.0.5 制冷装置是保证低压系统储存装置和整个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它的动力源就是电源,所以要求它的电源采用消防电源。它的控制应采用自动控制的原因是由于环境温度不同,制冷装置的启动次数、工作间歇时间都有所变化,不可能有人员随时来手启动和关闭制冷装置。当进行电路检修或停电之前,制冷装置未达到自动启动压力或温度时,可手动启动,使储存装置内压力降低,保证储存装置在停电或检修期间内安全运行。
6.0.5A 此条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有效、全面地监控,故要求向火灾报警控制器传送系统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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