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08]83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适用范围
本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也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3 编制原则
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该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
4 编制方式
4.1 本图集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条文为依据,图示内容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条文的顺序排列。
4.2 图示表达:
4.2.1 正文蓝底部分是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字体按规范编制的要求,强制性条文为黑体,普通条文为宋体。
4.2.2 白底部分为图示的内容,是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条文的理解和注释,字体采用仿宋体。
4.3【图示X】为本图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条文相应处加注的图示对应编号。
4.4〖条文说明〗为本图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火规范》GB 50067-2014条文相应处引用的条文说明的注解。
4.5 [注释]是编制单位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条文所包含内容的说明,提示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或该条目的适用范围。
4.6 对规范条文的解释图示内容较多时,采用续页的编排方式。
4.7 图集中凡涉及到的防火墙和防火堤采用红色填充表示。对耐火极限有特别要求的隔墙、楼板、防火门窗等均采用红色表示。
5 图集解释
5.1 本图集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5.2 实际工程中若对条文的理解有疑意,应与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或当地消防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