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消防车道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4.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图示1】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图示2】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3.2图示1
4.3.2图示2

〖条文说明-摘录〗4.3.2 本条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关于消防车通道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目前我国消防车的宽度大都不超过2.5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m是按单行线考虑的,许多火灾实践证明,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对消防车能够顺利迅速到达火场扑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回车道或回车场的规定是根据消防车回转需要而要求的,各地也可根据当地消防车的实际需要确定回转的半径和回车场的面积。

4.3.3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图示】

4.3.3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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