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GB 50222-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4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22-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4.0.2、4.0.3、4.0.4、4.0.5、4.0.6、4.0.8、4.0.9、4.0.10、4.0.11、4.0.12、4.0.13、4.0.14、5.1.1、5.2.1、5.3.1、6.0.1、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对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特别场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
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
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
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引擎 王金平 刘激扬 沈 纹 张 磊
马道贞 张新立 卢国建 王本明 周敏莉
李 风 谈星火 王卫东 杨安明 张 健
主要审查人:倪照鹏 程志军 朱 江 刘正勤 饶良修
郑 实 晁海鸥 衣学群 张耀泽 钱力航
沈奕辉 李 悦 赵仲毅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7月31日以第163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一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吉林省建筑设计院、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李引擎、孟小平、马道贞、潘丽、黄德龄、李庆民、许志祥、蔡守仁、王仁信。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建筑内部装修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装修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人身安全规范》NFPA 101,通过材料燃烧性能试验,取得了部分材料等级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