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50281-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39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2.6、4.3.3、5.2.6、5.3.4、5.5.1(3、7款)、5.5.6(2款)、6.2.6、7.1.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6月19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 沈 纹 宋旭东 刘国祝
李深梁 冯 松 杜增虎 伍建许 杨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