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调试。
      4 报警阀调试。
      5 排水设施调试。
      6 联动试验。
7.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消防水池(箱)水位显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合用水池、水箱的消防储水应有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应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应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7.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7.2.4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5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和观察检查。
      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3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6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7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的要求进行记录:
      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L/s~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7.2 调试内容与要求

主控项目

7.2.1 系统调试内容是根据系统正常工作条件、关键组件性能、系统性能等来确定的。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内容:水源的充足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灭火功能;消防水泵对临时高压管网来讲,是扑灭火灾时的主要供水设施;报警阀为系统的关键组成部件,其动作的准确、灵敏与否,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成功率;排水装置是保证系统运行和进行试验时不致产生水害的设施;联动试验实为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动作试验,它可反映出系统各组成部件之间是否协调和配套。
7.2.2 本条对水源测试要求作了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为系统常备供水设施,高位消防水箱始终保持系统投入灭火初期10min的用水量,消防水池储存系统总的用水量,二者都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对高位消防水箱还应考虑到它的容积、高度和保证消防储水量的技术措施等,故应做全面核实。
    2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系统在火灾时供水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供给消防用水时的临时供水设施。特别是在室内消防水泵的电源遭到破坏或被保护建筑物已形成大面积火灾,灭火用水不足时,其作用更显得突出,故必须通过试验来验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
7.2.3 本条是参照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7.2.4 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美国标准NFPA20相关条文规定:稳定泵的额定流量,应当大于系统正常的漏水率,泵的出口压力应当是维护系统所需的压力,故它应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和停车。本条规定是根据稳压泵的基本功能提出的要求。
7.2.5 本条是对报警阀调试提出的要求。
    第1、2款报警阀的功能是接通水源、启动水力警铃报警、防止系统管网的水倒流。按照本条具体规定进行试验,即可分别有效地验证湿式、干式报警阀及其附件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第3款主要对雨淋阀作出规定,雨淋阀的调试要求是参照产品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GB 5135的规定拟定的。本规范制订时,用雨淋阀组成的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和水幕系统应用还较少,加之没有产品标准,雨淋阀产品也比较单一,拟定要求依据不足。规范发布实施几年来,雨淋阀的发展和应用迅速增加,在工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Ⅱ 一般项目

7.2.6 对西南地区成渝两地及全国其他地区的调查结果表明,在设计、安装和维护管理上,忽视系统排水装置的情况较为普遍。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的试水装置被封闭在天棚内,根本未与排水装置接通,有的报警阀处的放水阀也未与排水系统相接,因而根本无法开展对系统的常规试验或放空。现作出明确规定,以引起有关部门充分重视。
7.2.7 本条是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
    第1款是对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时,各相关部分动作情况的基本要求。当一只喷头启动或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应有信号返回消防控制中心,湿式报警阀应打开,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火警信号。
    第2款是对预作用、雨淋、水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时,各相关部分动作情况的基本要求。当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探测器输入模拟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信号,并打开雨淋阀,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
    当雨淋、水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时,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湿式控制)或开启一只喷头( 干式控制)后,雨淋阀开启,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
    第3款是对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时,各相关部分动作情况的基本要求。当一只喷头启动或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排气时,干式报警阀应打开,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火警信号。
    通过上述试验,可验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本系统投入灭火时的联锁功能,并可较直观地显示两个系统的部件和整体的灵敏度与可靠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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