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3.2.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  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3  当选用水成漠泡沫液时,其抗烧水平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规定的C级。

3.2.2  保护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2  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3.2.3  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
3.2.4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油罐的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应采用专用8%型氟蛋白泡沫液;
      2  除油罐外的其他场所,可选用中倍数泡沫液或高倍数泡沫液。
3.2.5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
3.2.6  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3.2.7  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储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


条文说明
 

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3.2.1  本条按泡沫喷射方式规定了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
     严格地讲,所有液体均有一定的溶水性,只有溶解度高低之分,通常业内将原油、成品燃料油、苯等微溶水的液体称为非水溶 性液体。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利用普通泡沫所做的灭火应用试验基本限于原油及其成品油,并且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用普通泡沫能够扑灭单纯由碳、氢元素组成的液体(烃类液体)火灾。所以,本规范所述的非水溶性液体是指由碳、氢两元素构成的烃类液体及其液体混合物,如原油、汽油、苯等。
     液上喷射系统是从燃烧的液体上方供给泡沫,不会出现因泡沫被燃烧的液体污染而无法灭火的现象,所以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等均可选用。
     液下喷射系统供给的泡沫必须通过油层,蛋白泡沫因带油率较高而难以灭火。氟蛋白等含疏油性氟碳表面活性剂的泡沫,带油率较低,并且其泡沫的灭火性能受含油量影响较小。1976年,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在700m3和5000m3汽油储罐上试验得出,蛋白泡沫经汽油层浮到油面时,汽油含量达到2%以上具有可燃性,达到8.5%就可持续燃烧;氟蛋白泡沫中的汽油含量达到 23%以上才能持续燃烧。所以,将蛋白泡沫液排除,规定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抗溶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水成膜泡沫液和抗溶成膜氟蛋白泡沫液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但其价格较贵,对单纯的非水溶性液体储罐,通常不采用。
     泡沫抗烧性能的高低,对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至关重要。通常,水成膜泡沫的抗烧性能低于蛋白类泡沫,且不同生产商或不同混合比的产品,其抗烧性能有较大差异。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 规定的低倍数泡沫的灭火性能级别与抗烧水平参数见表1。其中,灭火性能为最高等级,为最低等级,抗烧水平A级为最高,D级为最低。

表1   低倍数泡沫的灭火性能级别与抗烧水平

低倍数泡沬的灭火性能级别与抗烧水平
低倍数泡沬的灭火性能级别与抗烧水平


     本条规定选择的泡沫液是经过数十年实际火灾扑救案例和灭火试验检验,并证明是安全可靠的,且得到广泛应用,为此定为强制性条文。
3.2.2  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施加到烃类燃液表面时,其泡沫析出液能在燃液表面产生一层防护膜。其灭火效力不仅与泡沫性能有关,还依赖于它的成膜性及其防护膜的坚韧性和牢固性。所以,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也适用于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本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要做到,否则,系统灭火无法保证,为此定为强制性条文。
3.2.3  分子中含有氧、氮等元素的有机可燃液体,其化学结构中含有亲水基团,与水相溶,因此称其为水溶性液体。醇、醛、酸、酯、醚、酮等是常见的水溶性液体,这类液体对普通泡沫有较强的脱水性,可使泡沫破裂而失去灭火功效。有些产品即使在水中的溶解度很低,也难以或无试验证明用普通泡沫扑灭其火灾。因此,应选用抗溶泡沫液。
     抗溶泡沫中添加了多糖等抗醇的高分子化合物,在灭水溶性液体火灾时,在燃液表面上能形成一层高分子胶膜,保护上面的泡沫免受水溶性液体的脱水而导致破坏,从而实现灭火。
     对于在汽油中添加醚、醇等含氧添加剂的车用燃料,如果其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用普通泡沫难以灭火,需用抗溶泡沫,即这类燃料也属于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2002年,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了国家创新项目《车用 乙醇汽油应用技术的研究》的子课题《车用乙醇汽油火灾危险性评估及其对策》,进行了模拟100m3油罐火灾的灭火试验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某些储罐区既有水溶性液体储罐又有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某些桶装库房同时存有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一套泡沫灭火系统是可行的,但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非水溶性液体火灾时,其设计要求与普通泡沫液相同。
     本条规定必须要做到,否则,系统灭火无法保证,为此定为强制性条文。
3.2.4  我国研制用于油罐的中倍数泡沫液是一种添加了人工合成碳氢表面活性剂的氟蛋白泡沫液。在配套设备条件下,发泡倍数在20~30范围内。为了提高泡沫的稳定性和增强灭火效果,其混合比定为8%。
     除用于油罐的中倍数泡沫液外,高倍数泡沫液也可作为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在其限定的使用范围内,灭火功效得到认可。
3.2.5  1980年,在我国某飞机洞库做普通高倍数泡沫灭火试验时,由于预燃时间长,洞内空气已经被燃烧产生的高温及汽油、柴油燃烧、裂解产生的烟气所污染,虽然选用了六台泡沫产生器,但由于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吸入的是被污染的空气,泡沫的形成很困难,较长时间泡沫堆积不起来。
     试验研究表明:火灾中热解烟气量小于氧化燃烧烟气量,但热解烟气对泡沫的破坏作用却明显大于燃烧烟气。烟气中不可见化学物质是破坏泡沫的主要因素,并且,高温及烟气对泡沫的破坏作用均明显地表现为泡沫的稳定性降低,即析液时间短。为保证系统有效灭火,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3.2.6  泡沫液按适用水源的不同,分为淡水型泡沫液和适用海水型泡沫液,适用海水型泡沫液适用于淡水和海水。试验表明,不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使用海水产生的泡沫稳定性很差,基本不具备灭火能力。为保证系统有效灭火,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3.2.7  泡沫液储存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中,会加速其老化变质。储存温度过低,泡沫液的流动性会受到影响。另外,当泡涑混合液温度较低或过高时,发泡倍数会受到影响,析液时间会缩短,泡沫灭火性能会降低。一般泡沫液的储存温度通常为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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