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5.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5.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过程的检查,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2填写安装过程检查记录,按表C.0.1-3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合格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调试。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施工单位要按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安装,以保证工程质量。
5.1.2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其施工质量,如每道工序结束后的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并明确了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责任。
质量控制是必须严格把关的环节,如果每道工序的质量没有保障,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也就无法达到功能目标了。尤其是这一环节还涉及隐蔽工程,假如此时没有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将为今后的使用埋下极大的隐患。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安全功能的实现,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1.3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需要填写的质量检查记录,以确保整个安装过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