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防火门调试

6.3.1 常闭防火门,从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开启,应自动关闭。当装有信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试验。
6.3.2 常开防火门,其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常开防火门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6.3.3 常开防火门,接到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启动防火门关闭功能,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6.3.4 常开防火门,接到现场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手动启动防火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条文说明
 

6.3 防火门调试
 
6.3.1~6.3.3 明确了对防火门控制功能调试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规定,常开的防火门,当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如果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向防火门发出关闭指令,防火门也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返回消防控制室。在调试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检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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