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防火门验收

7.3.1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7.3.2 防火门安装质量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7.3.3 防火门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 防火门验收
 
7.3.1 本条规定了对工程中防火门及相关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的验收要求。
7.3.2 本条明确了对防火门及相关配件施工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本条规定对防火门安装质量验收要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即要全数检查防火门及闭门器、顺序器、合页、插销、密封件、自动控制装置等,并应符合其规定。
7.3.3 本条明确了对防火门基本功能的验收要求。本条规定防火门的基本功能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所具备的功能要全部测试,且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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