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防火卷帘验收

7.2.1 防火卷帘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7.2.2 防火卷帘施工安装质量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7.2.3 防火卷帘系统功能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7.2 防火卷帘验收
 
7.2.1 本条规定了对工程中防火卷帘及相关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的验收要求。
7.2.2 本条明确了对防火卷帘及相关部件施工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本条主要根据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对防火卷帘及控制器、卷门机等的施工安装质量进行验收检查,要全数检查。
7.2.3 本条明确了对防火卷帘及相关配件基本功能的验收要求。本条主要根据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对防火卷帘及控制器、卷门机等的基本功能进行验收检查。所具备的功能要全部测试,且全部符合要求。
    尽管施工和监理单位已对工程的设备及相关部件进行了进场检验,对施工安装过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调试,但为了确保设备安装可靠,功能运行正常,验收时,还要对所有项目重新进行检查确认,以防出现差错,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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