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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天桥、栈桥和管沟

6.6.1 天桥、跨越房屋的栈桥以及供输送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栈桥,均应釆用不燃材料。【图示】

6. 6. 1  图示

6.6.2 输送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栈桥不应兼作疏散通道。【图示】

6. 6. 2  图示

6.6.3 封闭天桥、栈桥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以及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的封闭管沟(廊)均宜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图示】

6. 6. 3  图示  平面示意图

6. 6. 3  图示  平面示意图
6. 6. 3  图示  剖面示意图
6. 6. 3  图示  剖面示意图

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釆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釆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图示】

6. 6. 4  图示 天桥平面示意图

6. 6. 4  图示 天桥平面示意图
6. 6. 4  图示 1-1
6. 6. 4  图示 1-1
6. 6. 4  图示 连廊平面示意图
6. 6. 4  图示 连廊平面示意图
6. 6. 4  图示 2-2
6. 6. 4  图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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