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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防火门监控系统调试

I 防火门监控器调试
4.14.1 应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监控模块与防火门监控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防火门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14.2 应对防火门监控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防火门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1)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2)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
    4 消音功能。
    5 启动、反馈功能。
    6 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
4.14.3 应依次将其他总线回路的监控模块与监控器相连接,使监控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按本标准第4.14.2条第3款第2项、第5款、第6款的规定,对监控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的规定。
Ⅱ 防火门监控器现场部件调试
4.14.4 应对防火门监控器配接的监控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现场部件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监控模块处于离线状态;
    2 监控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3 监控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5 应对监控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监控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监控模块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
    2 监控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3 监控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6 应对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的启动功能、反馈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的启动功能、反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操作防火门监控器,使监控模块动作;
    2 监控模块应控制防火门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动作,常开防火门应完全闭合;
    3 监控器应接收并显示常开防火门定位装置的闭合反馈信号、释放装置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发送反馈信号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14.7 应对常闭防火门监控模块的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常闭防火门监控模块的防火门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2 监控器应发出防火门故障报警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防火门的地址注释信息,且监控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Ⅲ 防火门监控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4.14.8 应使防火门监控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4.9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门闭合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防火门监控器应控制报警区域内所有常开防火门关闭;
    4 防火门监控器应接收并显示每一樘常开防火门完全闭合的反馈信号;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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