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 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控制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20.2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报警区域符合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发出控制电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控制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电梯应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关非消防电源应切断,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应动作;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电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关非消防电源切断、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动作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