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
I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调试
4.15.1 对不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灭灭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消音功能;
5 延时设置功能;
6 手、自动转换功能;
7 手动控制功能;
8 反馈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
9 复位功能。
4.15.2 对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操作级别;
3 屏蔽功能;
4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 故障报警功能;
6 短路隔离保护功能;
7 火警优先功能;
8 消音功能;
9 二次报警功能;
10 延时设置功能;
11 手、自动转换功能;
12 手动控制功能;
13 反馈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
14 复位功能。
Ⅱ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现场部件调试
4.15.3 应对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火灾探测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4.15.4 应对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配接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火灾声光警报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节的规定。
4.15.5 应对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处于离线状态;
2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3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4.15.6 应对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转换功能、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显示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转换装置的转换功能、显示装置的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手动操作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
2 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能准确显示系统的控制方式;
3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能准确显示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Ⅲ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不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4.15.7 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5.8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气体、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气体、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灭火系统动作的首次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2)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防护区域内设置的声光警报器。
2 应使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另一只火灾探测器或另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灭火系统动作的第二次启动信号;
2)灭火控制器应进入启动延时,显示延时时间;
3)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
4)延时结束,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灭火装置和防护区域外设置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
5)灭火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
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
4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控制状态信息、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5.9 在联动控制进入启动延时阶段,应对系统的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操作灭火控制器对应该防护区域的停止按钮、按键,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停止控制信号;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停止控制信号。
4.15.10 应对系统的现场紧急启动、停止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现场紧急启动、停止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启动按钮;
2 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 灭火控制器应进入启动延时,显示延时时间;
4 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
5 延时期间,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停止按钮、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
6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
7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Ⅳ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4.15.11 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相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5.12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气体、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气体、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控制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
2)灭火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3)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防护区域内设置的声光警报器。
2 应使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另一只火灾探测器或另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系统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控制器应再次记录现场部件火灾报警时间;
2)灭火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3)灭火控制器应进入启动延时,显示延时时间;
4)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
5)延时结束,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灭火装置和防护区域外设置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
6)灭火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
3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控制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号、启动信号和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的信息应与灭火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5.13 在联动控制进入启动延时过程中,应对系统的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灭火控制器对应该防护区域的停止按钮,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停止控制信号。
4.15.14 对系统的现场紧急启动、停止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现场紧急启动、停止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启动按钮;
2 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启动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 灭火控制器应进入启动延时,显示延时时间;
4 灭火控制器应控制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
5 延时期间,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停止按钮,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
6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