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2 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对消防给水的水源作出规定。人防工程消防水源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人防工程内(外)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均可,并首先考虑直接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本条又特别强调了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在我国许多地区有天然水源,即江、河、湖、泊、池、塘以及暗河、泉水等可利用。但应选择那些离工程较近、水量较大、水质较好、取水方便的天然水源。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采暖地区),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在冰冻期内仍能供应消防用水。
    为了战时供水需要,有些工程设置了战备水源井,也可利用其作为平时消防用水水源。
    当市政给水管网、人防工程内(外)水源井和天然水源均不能满足工程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必须在工程内或工程外设置消防水池。
7.1.2 人防工程的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消防给水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保证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水量和水压十分重要。因此,一定要经过计算,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如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的水压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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