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消防用水量

7.3.1 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7.3.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

表7.3.2 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
表7.3.2 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

    注:消防软管卷盘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中。

7.3.3 人防工程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7.3 消防用水量

7.3.1 本条对人防工程的消防用水量作了规定。要求消防用水总量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及其他用水灭火的设备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人防工程消防用水总量确定,没有规定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理由是发生火灾时用室外消火栓扑救室内火灾十分困难,人防工程灭火主要立足于室内灭火设备进行自救。人防工程设置室外消火栓只考虑火灾时作为向工程内消防管道临时加压的补水设施。所以,在计算人防工程消防用水总量时,不需要加上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只按室内消防用水总量计算即可。
7.3.2 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主要是参照了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人防工程特点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室内消火栓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根据地面建筑火灾统计资料,在火场出一支水枪,火灾的控制率为40%,同时出两支水枪,火灾控制率可达65%。因此,对规模较大、可燃物较多、人员密集和疏散困难的工程,同时使用的水枪数规定为最多3支,其水量应按水枪的用水量计算;对于工程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工程,规定使用一支水枪。工程类别主要是依据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平时用功能的大量统计资料划分的。
    规定每支水枪的最小流量为5.0L/s。理由一是为了增强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能力;二是经全国100多项大、中型平战结合工程验收统计资料,安装水枪喷嘴口径为16mm消火栓的工程极少,安装口径为19mm的较普遍,如果消火栓最小流量选2.5L/s,而实际安装的消火栓最小流量是(4.6~5.7)L/s,使消防水池容积相差较多,保证不了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
    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由于用水量较少,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消防软管卷盘属于室内消防装置,宜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一般人员均能操作使用,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重要的辅助灭火设备。它可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
7.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在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已有具体规定。
    人防工程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其设计喷水强度为6.0L/min·㎡,作用面积为200㎡,喷头工作压力为9.8×104Pa,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4.9×104Pa(0.5kg/㎡),议计流量约为(23.0~26.0)L/s,相当于喷头开放数为(17~20)个。按此设计,中危险级人防工程的火灾总控制率可达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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