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临时用房防火

4.2.1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2
    3  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m2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层数应为 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条文说明


4.2.1  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频发,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故要求工现场宿舍和办公室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检测确定。
    近年来,施工工地临时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的情况比较普遍,此类材料在很多工地已发生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因此,要确保此类板材的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到了A级。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本规范提出的A级材料对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的A1、A2级。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款。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因而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定。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款。
    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m2,且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

    采用不燃材料将存放可燃材料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临时用房分隔成相对独立的房间,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施工现场某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漆),如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

4.2.3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较多,且其布置受现场条件制约多,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可按以下规定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设计等级应以防火设计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
    1  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应组合建造。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可组合建造。

    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
    3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
    4  会议室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
    5  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6  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7  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房间包括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其房间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以便于人员紧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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