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其他防火管理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6.4.4  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
6.4.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条文说明


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主要指施工现场的临时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和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宿舍等场所。
6.4.2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受外部环境、交叉作业影响,易失效或损坏或丢失,故作本条规定。
6.4.3  施工现场尤其是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人员相对较多、安全疏散条件差,逃生难度大,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及疏散指示的正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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