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metro
GB 51298-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8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298—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4、4.1.5、5.1.1、5.1.4、5.1.11、5.4.2、5.4.3、5.5.5、8.4.7、9.5.4、11.1.1、11.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4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国内地铁设计、科研、建设、运营以及市消防监督等10家单位共同编制。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国内已建成通车地铁线的消防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地铁设计、建设、运营、科研院校、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借鉴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通信和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资料径寄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999号,邮政编码:200235,电话:021-33633685,传真:021-33633610,e-mail:yujiakang@stedi.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消防局
北京市消防局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俞加康 倪照鹏 郑晋丽 刘激扬 马恒 沈纹 王燕平 黄仁勇 周晓玲 张国芳 王晨 俞炜 杨玲 路世昌 刘庭全 秦国栋 张素燕 董立新 任静 沈友弟 胡峥 李云浩 王曰凡 冯娟 柴家远 巩云 史海欧 王迪军 陈中 李宏文 李磊
主要审查人:焦桐善 朱军 庄荣 于波 黄文昕 崔志强 黎锦雄 诸敬止 陈韶章 孙建明 郑鸣 曹俊文 沈育祥 包国兴 许斯河 徐正良 黄桂兴 赵克伟 王丹晖 石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5月14日以第8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地铁设计防火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