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条文说明4.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一)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二) 消防用水量被作他用的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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