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锅炉烟风系统
6.3.1 空气预热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道和风道上应设温度传感器,温度报警信号应上传到控制室,空气预热器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停转报警装置、水冲洗系统和灭火系统;
3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6.3.2 除尘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除尘器的进出口烟道上,应设置烟温测量和超温报警装置;
2 袋式除尘器进出口烟道的每个流道上宜设置关断门。
6.3.3 脱硫塔其后的烟道应设置人孔。
6.3.4 发电厂液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氨储罐宜布置在敞开式带顶棚的建筑物中;
2 液氨储罐的进料管宜从罐体的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人,进料管宜延伸到距罐底200mm处;
3 液氨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淋冷却水系统、高低液位报警系统、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
4 液氨区除液氨储罐以外的其他设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5 液氨区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器和逃生风向标;
6 液氨系统应配备氮气吹扫装置;
7 所有接触氨的材质不应采用铜质材料;
8 氨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氨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
9 氨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
10 氨管道宜采用架空布置,不应地沟敷设;氨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氨气管道应布置在外侧并在上层;
11 氨的安全阀排气不应直接排空,应处理后排放;
12 氨管道上的阀门和附件应保证其严密性,严禁使用闸阀;阀门的执行机构宜采用气动;采用电动阀时应采用防爆型的电动执行机构;
13 氨气/空气混合器或氨气/烟气混合器出口的氨气浓度应有监测措施。
条文说明
6.3 锅炉烟风系统
6.3.1 根据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发电厂和高压直流转换站的防火推荐规程》NFPA 850和原国家电力公司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增加本条款。锅炉在启动、低负荷、变负荷或从燃油转到燃煤的过渡燃烧过程中,以及在正常运行中的不稳定燃烧时,均会有固态和液态的未燃尽的可燃物,这些未燃烧产物会随烟气被带入到尾部受热面和烟道中。未燃烧产物在空气预热器中积聚会导致在空气预热器中起火燃烧,工程实践中也发生过多起空气预热器的着火事故。因此预防空气预热器的着火和提供灭火措施是非常必要的。通常,空气预热器的火灾探测与灭火设施由制造厂成套提供。
6.3.2 未燃烧产物会随烟气被带入电气除尘器并聚积在极板表面上而被静电除尘器内电弧引燃起火损坏设备。为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防止事态扩大,规定在电气除尘器的进、出口烟道上装设烟温测量和超温报警装置。对于袋式除尘器,未燃烧产物燃烧会损坏布袋,因此,需在袋式除尘器的进、出口烟道上也装设烟温测量和超温报警装置,另考虑到袋式除尘器可以分流道检修,故建议在袋式除尘器进出口烟道的每个流道上设置关断阀,以隔绝单个流道,更换布袋。
6.3.3 脱硫塔及其后烟道内部需要加内衬或刷防腐涂料,在施工时易着火,考虑人员逃生的需要,应设置足够大的人孔。
6.3.4 发电厂液氨系统主要应用于烟气脱硝系统。
液氨随容积、压力、温度的变化可转变为气态氨。在不同的温度下,氨对应的饱和压力相差很大。液氨受热膨胀速率很大,罐体若在超载或满载液氨的状态下极易引起超压爆炸,故系统设计应考虑防止阳光直射。
当夏季液氨储罐内温度升高超过限值时,喷淋冷却水降温系统自动开启,冷却液氨储罐,将罐内压力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爆燃。
液氨系统中的液氨卸料压缩机、液氨储罐、液氨蒸发器、氨气缓冲罐及氨输送管道等都应备有氮气吹扫系统。在初次启动前和检修启动前,应对氨系统的设备、管道分别进行系统吹扫、置换,以防止氨气与系统中残留的空气混合造成危险。在每次液氨卸料之前,应用氮气吹扫卸氨管线,确保管线中无残留空气。
液氨区应在较为显眼的最高处安装逃生风向标。
所有接触氨的材质不应采用铜质材料。
氨气在达到一定浓度时易爆炸,且有毒性,对人员有危害,故不允许直接排放,应处理后排放。常见氨排放的处理方法有:用水或稀酸吸收。
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浓度16%~25%(最易引燃浓度为17%),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故应监测氨气/空气混合器出口的氨气体积浓度不得大于5%,报警值为7%,混合浓度高于12%时应切断还原剂供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