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更多

11.4 电缆及电缆敷设

11.4.1 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或隔板,并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 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11.4.2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建(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空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1.00h。
11.4.3 在电缆竖井中,宜每间隔不大于7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4.4 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3.00h。
11.4.5 在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中,严禁有可燃气、油管路穿越。
11.4.6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11.4.7 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釆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条文说明
11.4 电缆及电缆敷设
11.4.1电缆的火灾事故率在变电站较低,考虑到电缆分布较广,如在变电站内设置固定的灭火装置,则投资太高不现实,又鉴于电缆火灾的蔓延速度很快,仅仅靠灭火器不一定能及时防止火灾波及附近的设备和建筑物,为了尽量缩小事故范围,缩短修复时间并节约投资,本标准规定在变电站应采用分隔和阻燃作为对付站区电缆沟和电缆隧道中的电缆火灾的主要措施。
11.4.2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从室内一个空间到另一个空间,其孔洞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止火灾从一个空间蔓延到另一个空间。其封堵方式和要求与电厂部分的内容是一致的,见第6.8.2条。
11.4.3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电缆竖井的封堵要求进行规定。
11.4.4防止火灾扩大的基本措施,防火墙的封堵措施的耐火极限与防火墙一致。
11.4.5防止电缆火灾事故的基本措施。
11.4.6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时,应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原规范的防火槽盒仅是用在控制电和通信电缆,不适合动力电缆。
11.4.7C类阻燃电缆是阻燃电缆的最低级别,本次修订删除了C类及以上的规定。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内敷设的电缆数量多,发生火灾时人员进入开展灭火比较困难,火灾蔓延造成的损失扩大,低烟无卤阻燃电缆能够减少火灾扩大可能性,降低电缆夹层的火灾危险性,减少电缆火灾时的有毒有害的烟雾,且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应用逐渐增多,比普通电缆费用增加量不大,对地下变电站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免费热线

400-96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