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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消防救援设施

7.12.1 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电厂应设置企业消防站。对于集中建设的电站群或建在工业园区的电厂,宜采用联合建设原则集中设置消防站。
7.12.2 消防车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容量为300MW、600MW级机组,应不少于2辆消防车,其中一辆应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
    2 单机容量为1000MW级机组,应不少于3辆消防车,其中两辆应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


条文说明
7.12 消防救援设施
7.12.1关于企业消防站的原则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中阐明,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扑救火灾而专设的灭火力量,是公安消防队的协同力量。此为定性定义。《中国消防手册》九卷,八章,专职消防队,是指有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和经费保障,担负所在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昼夜执勤,具有灭火救援作战能力的专业消防队伍。此定义较前者更为具体,准确。由上可归纳出专职消防队的特征:①属专职;②有基地;③有装备;④有经费;⑤保卫本单位为主,协助社会为辅。其与公安消防队的主要区別在于,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人员不属部队编制,承担保卫的范围小,目标明确。消防站是配备消防车、消防装备并有消防员驻守的建筑物,也是消防员生活学习训练的场所、扑救火灾、执勤、消防指挥的基地。既然建立有专职消防队,必然需要建设消防站,为消防队提供生活、训练、学习的场所。
    如何界定大型发电厂,当前尚无权威定义,通常指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发电厂。根据调查,我国单机300MW的火力发电厂多设有消防站。一些省、直辖市乃至大型发电集团纷纷制定了企业消防站的标准。天津市明确规定,大型发电厂应设一级消防站.配6辆车,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不少于50人;国华电力公司消防车及器材配备标准规定,百万机组电厂的消防车2辆~4辆,二级站建筑面积近千平方米,15人~30人。公安部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二级消防站与火电厂消防站的各项指标相近可比照执行。因此,从建设的角度,本标准规定,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设消防站。消防站的建设,目的是在火电厂出现火情时,能够及时得到消防救援。建设消防站的理想方式,一座电厂建设一个消防站。然而,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快速发展,若秉持一厂一站的原则,常常是不合理的。现实中有多种情况:①当电厂7k㎡范围已设有城市消防站,建设单位与消防站主管部门协商由现有城市消防站承担电厂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任务。②对于集中建设的电站群可采用联合建设原则集中设置消防站,在内蒙古就有一个火电厂建设多台机组,分别由不同的发电集团管理的例子,这个电厂只建一个消防站。③建在工业园区的电厂,可借用工业园已有的消防站或采用联合建设原则集中设置消防站。④有条件的300MW供热机组,可采用与当地消防站联建的方式。总之,设置消防站的原则是在电厂7k㎡范围内有满足条件的消防站能为其提供救援。国内一些火电厂的企业消防站建设情况见表8。
 表8企业消防站配置实例
    企业消防站的设置,需要一笔较大建设费用和日常开支。建设单位普遍持谨慎态度。在一些项目的初期阶段,电规总院与各地消防部门基本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如果电厂周边有政府建设的消防站,消防车在5min内能够到达火灾现场时,可以委托政府建设的消防站管理,电厂内可不设消防站。如华能安源电厂新建工程距芦溪县消防大队约3km,已明确电厂不设消防站。
7.12.2关于电厂设置消防车配置的原则规定。
    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一些地方标准,借鉴一些火电厂已建消防站的实际,对火电厂消防车的配备做出规定。消防车的数量范围为2辆~3辆,与城市消防站的二级站配备相近。单机容量为300MW、600MW级机组,应配1辆水罐车,另一辆可在水罐、泡沫、干粉车中选择;单机容量为1000MW级机组,应配2辆水罐车,另一辆可在水罐、泡沫、干粉车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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