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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气体惰化系统

7.10.1 原煤斗应采用惰化系统,并应能确保煤斗内氧气浓度低于最大允许氧浓度,惰化气体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10.2 原煤斗应采用连续氧浓度监测,氧浓度超过设计值时,控制室应有信号报警。
7.10.3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系统应设气化器及稳压装置。喷头入口压力不宜大于0.5MPa(表压),喷头应具有防撞、防堵塞功能。


条文说明
7.10 气体惰化系统
7.10.1本条对原煤斗的惰化做岀了规定。当原煤仓(原煤斗)较长时间存储挥发煤分较高的煤种时,具有一定火灾甚至爆炸的危险性。国内电厂也确发生过此类案例。出于安全考虑,原煤斗配置惰化系统是必要的。
    参考美国消防协会NFPA850,惰化限定在8h之内完成并据此确定气体的流量。我国电厂,二氧化碳作为惰化介质不仅适用,也具有一定经济性,宜优先选用。
    原煤斗内煤的自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自燃的显著的标志是CO浓度和温度的升高。前者更为敏感,易于探测,对于早期报警具有积极意义,后者若以缠绕在原煤仓外的线型感温探测器探测,其报警信号的发出可能会滞后于CO浓度信号,这对于早期惰化是不利的。惰化的实施,曾有多种模式,如设置两套管路系统,分别喷放液态和气态。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850的参考做法是均匀连续流量喷放。现实中也不排除早期自燃现象严重需要大流量压制的可能,因此本标准推荐系统能够对流量进行控制调节。煤粉系统的火灾与普通的气体及固体火灾不同,它往往有很隐蔽的阴燃过程,也有进一步形成爆炸的可能;破坏煤粉系统稳定性的行为具有引起爆炸的风险,因此常规的高、低压二氧化碳系统不宜直接用于煤粉系统。
    氧化碳气体用量的计算,业内通常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
             K——损失系数(一般取2或根据试验确定);
             V——防护区几何容积(m³);
             S——最低环境温度下的二氧化碳蒸汽比容(m³/kg);
                   S=0.5058+0.001884t
             t0——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编了国家标准《惰化防爆指南》,其对可燃气体的抑爆做出了很多可操作性的规定。按该标准不同的煤种需要测定并规定其最大氧浓度,以进行惰化控制。惰化系统的设计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
7.10.3本条规定是根据厂家产品要求及运行实践提出的,旨在保证惰化介质长时间的稳定持续供给,避免过高压力破坏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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