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燃煤电厂的设计同时进行。
7.1.2 单机容量125MW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单机容量100MW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电厂消防给水宜采用与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合用的给水系统。
7.1.3 消防给水系统应保证任一建筑物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并保证其最不利点处消防设施的工作压力。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7.1.4 厂区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的次数及一次最大灭火用水量计算。建筑物一次灭火用水量应为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7.1.5 厂区内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
7.1.6 机组容量为50MW~150MW的燃煤电厂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电缆夹层、控制室、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屋内配电装置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主厂房为钢结构时,应按表7.1.8配置火灾探测器和固定灭火系统;
3 封闭式运煤栈桥为钢结构时,应设置开式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容量为90M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
7.1.7 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但小于300MW的燃煤电厂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建(构)物、设置场所和设备应按表7.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主厂房为钢结构时,应按表7.1.8配置火灾探测器和固定灭火系统;
3 封闭式运煤栈桥为钢结构时,应设置开式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容量为90M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
注:集中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室内地板下的电缆层宜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7.1.8 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的主要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应按表7.1.8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固定灭火系统。
注:1 集中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地板下的电缆层,应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2 筒仓的防火措施尚应符合本标准6.1节的有关规定;
3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7.1.9 运煤栈桥及运煤隧道与转运站、筒仓、碎煤机室、主厂房连接处应设防火分隔水幕。
条文说明
7 一般规定
7.1.1 本条规定了火电厂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主要原则。
为了保障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和保护发电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在进行发电厂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
消防用水的水源可由给水管道或其他水源供给(如发电厂的冷却塔集水池或循环水管沟。
7.1.2 主厂房的高度(见表5)与发电厂的消防给水系统的最大压力密切相关。我国20世纪60年代以前建成的发电厂的消防系统大多数是生活、消防给水合并系统。由于那时的单机容量较小,主厂房的最高处在40m以下,因此,生活、消防给水合并系统既能满足生活用水又能保证消防用水。70年代之后,大容量机组相继出现,消防水压逐渐升高,如元宝山电厂一期锅炉房高达90m,消防水压达117.6×10
4Pa(120mH₂
O)。另外,我国所生产的卫生器具部件承压能在58.8×10
4Pa(60mH₂
O))静水压力时就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或漏水,如某发电厂,水泵压力达到70.56×10
4Pa(72mH₂
O)左右时,给水龙头因压力过高而脱落。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当消防给水计算压力超过68.6×10
4Pa(70m H₂
O)时,宜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7.1.3 本条规定了火电厂可采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型式。较早的电厂中采用较多配有高位水箱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高位水箱设在主厂房,但它是为全厂服务的。近些年,很多地区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电厂,大量采用的是具有稳压装置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而且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支持,该系统经过几十年的运行,被广泛认为适合电厂且成熟可靠。基于多年的电厂建设、运行经验,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借鉴石化等行业的做法,本次修订提出稳压装置与高位水箱两种可选的系统模式。对于高位水箱型,其不需动力,但是布置存在困难,对于变压器类的火灾,18m³的水量显然也不能满足10min的消防水量。低位布置的稳压装置型消防给水系统,因泵房独立于其他建筑,自身安全没有问题,电厂的动力条件非一般民用建筑可比,加之一般配置柴油机泵组,使稳压装置型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受欢迎。有条件时,电厂也可以采用常高压给水系统。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以下称“消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最大运行压力确定。本条文所规定的内容是最低要求。在电厂,存在多种建筑物、设备,其建筑物的最大消防用水量是不同的,其最不利点消防设备对供水的压力需求也不同对于某建筑而言,当其消防水量在全厂范围内最大时,其最不利点的压力在全厂未必最大。本次修订规定,对于任意建筑,消防系统既应满足其对消防水量最大的需要,还应满足该建筑物内的最不利点处消防设备的压力需要。这就要求设计对全厂的各类建筑对消防水量、水压要求有总体的把握。通常,主厂房为电厂的最高建筑,系统设计压力的确定应该尤其关注主厂房内的消火栓的布置,合理选取最不利点。
7.1.4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量的计算原则。从目前情况看,燃煤电厂的机组数量、机组容量及占地面积很可能超过一次火灾所限定的条件。因此,电厂消防用水量应该按火灾的次数与一次火灾最大用水量综合考虑。建筑物次灭火水量应为建筑物室外和室内用水量之和,系指建筑物而言,不适用于露天布置的设备。
7.1.5 消火栓系统是工业企业中最基本的灭火系统,也是一种常规的、传统型的系统。无论机组容量大小,消火栓系统应该作为火力发电厂的基础性首选消防设施配备。
根据我国50年来小机组发电厂的运行经验、对小型机组火力发电厂消防设计技术的设计总结及对火灾案例的分析,50MW机组及以下的小机组电厂,可以消火栓灭火系统为主要灭火手段,不必配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
针对火力发电厂,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系统分开设置,将给厂区管路布置,厂房内布置带来很大困难,投资也将大幅增加,按600MW级机组计算,大约要增加近200万元。国内电厂多年来是按照二者合并设置设计的,至今没有出现过由此引发的消防事故,考虑到火力发电厂自身的特点,水源、动力有可靠保证,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管网及固定水炮灭火系统管网合并设置并共用消防泵,符合我国国情,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也是合理的。因此允许两个消防管网合并设置。
本条如此规定,并不排斥二者分开设置,如果电厂条件允许,也可以将二者分开设置。
7.1.6、7.1.7 对于小于300MW机组火电厂消防设施的原则性规定。所谓的机组容量,系指单台机组容量。原规定50MW125MW机组的若干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近些年135MW、150MW机组电厂上马不少,其与125MW机组容量接近,属于一个档次,故将原范围略加扩大,避免了125MW与300MW机组之间规定的空白。除此之外,随着我国国力的上升,小机组电厂的消防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主要表现在自动报警系统的普遍设置及标准的提高。强制要求这个范围的电厂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符合国情及消防方针,增加投资不多,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已经具备了提高标准的条件,也是电厂自身安全所需要的。
主厂房若整体采用钢结构,虽然会喷涂防火涂料保护,但钢结构的抗火能力仍相对薄弱,必须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固定灭火设施,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保证主厂房的安全。
运煤系统是燃煤电厂中相对重要的系统。其建筑物为钢结构者越来越多。针对钢结构的传统防火措施是涂刷防火涂料,其防火效果也是有限的,这样的结果是造价甚高,大机组电厂将达数百万,而使用效果并不理想。从电厂全局出发,为降低防火措施的造价,采取主动灭火措施(如自动喷水或水喷雾的系统)是必要的。
对于大容量变压器的防火规定。机组容量小于300MW的火电厂,其变压器容量可能超过90Mv·A,因此这些变压器也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或其他灭火系统。这里的其他灭火系统,目前主要涵盖排油注氮灭火装置,当处于严寒、缺水地区,不便于使用水喷雾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证实排油注氮灭火装置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时方可采用,且需征得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据了解,我国目前在火电厂中采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的甚少,对于控制的可靠性要求很高,具有误动导致变压器停运事故的风险,使用尤应谨慎。
总结我国电力系统多年来的设计经验,根据我国的技术、经济状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在200MW及以上但小于300MW机组级的电厂,有条件适当提高报警系统的水平,切实为较大型火电厂提供安全保障。为此,在控制室等重要场所增加了极早期报警系统。高灵敏型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相对于传统的点式探测器具有更灵敏、发现火情早的优点。我国已经制定针对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的现行国家标准《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
根据运煤系统建筑的环境特点,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根据近年来的火灾实例、消防实践及试验,缆式线型差定温探測器在反应速度上要优于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有条件时,应尽量选用缆式线型差定温探测器,以及早发现火灾并方便电缆的安装维护。
7.1.8 本条是关于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系统的具体规定。表7.1.8中给出了种或多种(按优先程度排列)火灾探测器/固定灭火系统的型式,可从中任选一种。
(1) 目前,卤代烷已经停止应用。鉴于目前工程实际应用的情况并依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本条文规定,在电子设备间等场所,使用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这些气体的种类较多,如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高、低压)、三氟甲烷及氮气等。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酌情选择。目前,在国内应用比较普遍的是IG541、七氟丙烷及二氧化碳。
(2) 近年来,控制室的设置,已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控制室内,基本上已经淘汰了传统的盘柜,取而代之的是大屏幕监视装置以及计算机终端,可燃物大为减少。考虑到控制室是24h有人值班,所以,在控制室有条件取消也没有必要。设置固定气体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即能应对极少可能发生的零星火灾。
(3) 细水雾是近几年国际上以及国内备受关注的技术,其突出特点是用水量少,便于布置,灭火效率较高。灭火机理是依靠水雾化成细小的雾滴,充满整个防护空间或包裏并充满保护对象的空隙,通过冷却、窒息等方式进行灭火。与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用水量少、水渍损失小、传递到火焰区域以外的热量少,可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和可燃液体火灾。在国内冶金行业的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已经取得多项业绩。
虽然水喷淋在电缆夹层的应用面临排水、系统布置困难等问题,本次修订还是增加了水喷淋系统。美国规范NFPA 850明确规定针对电缆可以采用水喷淋、水喷雾及气体灭火系统。我国的消防规范很少明确规定电缆类场所的灭火型式。电缆的布置日前有三种:梯形桥架、有孔托盘、托盘。前两种均为透气结构,且为动力电缆,梯形桥架应用最多。因此,若采用水啖淋,喷头布置在房间顶部,水滴有条件自上而下流淌,起到冷却作用;托盘内置控制电缆,本身火灾危险性小且布置在最底层,对于水喷淋的效果影响可不考虑。基于国际标准同时考虑到我们国家电厂电缆夹层应用水喷淋的例子很多,本次修订将水喷淋作为电缆夹层的可选型式。
其他灭火方式,如气溶胶(SDE)、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亦有应用实例。
(4) 汽机贮油箱的布置有室内和室外两种形式。当其布置在室内时,其火灾危险性与汽轮机油箱相类同,因此,应为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5) 据了解,国内相当多的电厂的原煤仓设有消防设施,形式多样,以二氧化碳居多。美国NFPA 850,建议采用泡沫和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及氮气),而不推荐采用水、蒸汽。考虑到布置的方便及操作的安全,本标准规定采用惰性气体。
(6) 就电厂整体而言,消防的重点在主厂房,而主厂房的要害部位为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等。大机组电厂的这些场所应配置固定灭火系统,根据我国国情,以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为宜。对于主厂房比较分散的场所,如设在集控楼以外的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也可采用探火管灭火装置。
探火管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是一种新型的灭火设备,可由传统的气体灭火系统对较大封闭空间的房间保护改为直接对各种较小封闭空间的保护,特别适宜于扑救相对密闭、体积较小的空间或设备火灾。目前,这种装置在一些大机组电厂的电子设备间、配电间、电缆竖井等场所已经有较多应用。我国多省已经为此编制了地方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15:2013也已发布并实施。
(7) 吸气式感烟探测器虽然具有早期报警的优点,但其具有湿度的环境要求,具体工程中应结合产品要求及场所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采用。
(8) 据统计,各个行业电缆火灾均占较大比重,发电厂厂房内电缆密布,火灾频发,损失较大。电缆的结构型式多为塑料外层,火灾具有发展迅速、扑救困难的特点,具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针对电缆火灾危险区域应当选择适应性强的消防报警设施。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规定,电缆场所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探測器。
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包括定温、差温、差定温探测器。根据国内一些单位的试验来看,无论是电缆过热火灾模拟实验、初起小规模火灾模拟实验还是大规模火灾模拟实验,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时间大多明显小于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时间。有条件时,应尽量选用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并采取S型接触式敷设。
(9) 据调查,我国火电厂1965年到1979年间的1000多台变压器大部分容量在31500kV·A以上,变压器的线圈短路事故率为0.117次/年·台,其中发展成火灾事故的仅占总数的4.45%,即火灾事故率约为0.0005次/年·台。又根据水电部的资料,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86年底,水电部所属的35kV及以上的变电站在此期间调查到的变压器火灾事故共几十起,按这些数据来计算,火灾事故率为0.0002次/年·台~0.0004次/年·台。这说明,变压器火灾事故率较低。变压器发生火灾之后变压器遭到损坏,其不能继续运行,采用消防保护的最终结果是防止火灾蔓延,即便如此,鉴于变压器群设置在主厂房附近,变压器火灾往往持续时间长,对其设置固定灭火设施仍然是必要的。考虑到火电厂水消防系统的常规设置,火电厂变压器的灭火设施应以水喷雾灭火系统为主。 针对变压器国内尚有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该装置的突出特点是可以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重大损失。当业主需要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时,可以采用这种装置,但要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变压器火灾后大部分有箱体开裂现象,一旦火灾发生油从箱体开裂处喷出,在变压器外部燃烧,该装置将不能对其发挥作用,需要釆取其他手段防止火灾的蔓延;此外,该装置对于变压器的报警信号、火灾信号要求很高,设计中应采取措施务求避免误动作。
(10)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往往由设备生产厂自行配套温度检测和内部水灭火设施,因此,在设计时要注意设计与制造厂的联系配合,根据制造厂的水量要求提供消防水管路的接口。
(11) 为将传统的烟感探测器区别于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在表中将各种点型烟感探测器统称为“点型烟感”;此外表中不加限制条件的“感烟”和“感温”是广义的探测形式,可自行选择。
(12) 根据国内消防案例的经验及工程实践,火场温度值的异常变化是认定火灾的关键要素,也就是说,只有温度上升到一定程度,才能证明火灾真实发生,要求“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由此,一些开式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的启动,以首选温度信号为宜。
(13) 在设计中,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的部位对于设计人员较难确定,实际工程中,几乎未加配置,也未发现这些部位产生火灾的案例,本次修订不再规定为这些部位提供保护。
(14) 基于环保的原因,近年来,在城市乃至沿海地区的火电厂建设了大量室内贮煤场,分为矩形、圆形两种。这些煤场的突出特点是体积大、面积大、煤储量多、造价高。如何保护它,是大空间消防冋题。煤场内虽然储存有大量可燃烧煤,然而煤场与大空间的仓库又有很多不同。①煤场的煤可能会自燃,但是不会形成不能控制的大火,仅仅是褐煤或高挥发分煤,在水分、温度及储存时间均适宜的情况下,方可能自燃。②自燃一般在煤堆的一定深度中进行,外在表现形式以烟为主。③煤燃烧的部位通常在煤堆的外缘。可以看出,大型室内煤场存在火险,但可以认为能够处于可控状态,不足以产生严重后果。经实地调研,工程中多设置了以固定水炮为代表的固定灭火设施。经了解,除个别电厂外,多数电厂这些固定水炮使用率较低。贮煤场内的感温探测,现在掌握的有三种:①人工手持移动温度探测器,有效距离有限。②红外自动跟踪灭火装置。③埋设在直立墙体内探测与墙体接触的煤的温度探测装置。
(15) 目前光纤探测已经成为火灾探测报警的一种手段,近年来其应用有增多的趋势,更有发电厂认定光纤优于其他。基于有关国标的规定,本次修订将其引入,推荐主要场所为油罐、易燃易爆场所(油箱类)。
(16) 按照美国NFPA850,锅炉燃烧器处的水灭火系统,应能覆盖点火器6.1m范围内的油管路、电缆、结构构件及走道,设计者可参考其原则布置喷头。
(17) 安装有柴油驱动消防泵组的泵房内,按照美国NFPA 850,房间内应装设水喷雾、自动喷淋系统,并实现着火区域的全覆盖。考虑柴油机驱动泵组多就地配置柴油箱,如果着火,蔓延范围极其有限,本标准最低要求灭火系统能够覆盖包括柴油箱的柴油机驱动泵组。我国国内的观点一般认为从灭火的角度,水喷淋不能扑救B类火灾,而美国NFPA 850则在柴油发动机房或柴油机驱动消防泵房即可采用水喷雾亦可采用自动喷淋系统,采用后者的理由初步判断是控制火灾蔓延。
(18) 按目前业内掌握的原则煤种为高挥发分的(40%以上),原煤斗不仅应设温度监测,还应根据煤种的煤质条件尤其是挥发分情况设置氧气及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这对原煤斗的安全十分。
(19) 液氨储罐的消防,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要求设置水喷雾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某企业标准规定,对于储罐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对于泄漏的挥发气氨应采用水喷雾,二者可以合并为水喷雾系统。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将甲乙丙液体储罐归类为防护冷却范畴,意在稀释空气中氨的浓度。综合考虑,推荐液氨储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20) 有些工程的氢密封油装置分为氢密封油箱和净化及控制装置两部分,条文中针对氢密封油装置的灭火保护不包括净化部分。表中符号“/”代表“或”。